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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是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制定的合同性文件,用于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协议旨在通过规范双方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协议主要内容简介:
1.目的与原则本协议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原则,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
2.发包方职责发包方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场地及相关资料,并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同时,发包方应监督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协调解决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3.承包方职责承包方作为直接负责施工的一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此外综合楼室内水泥砂浆抹灰施工方案,承包方还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4.安全管理措施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具体的管理措施,例如: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特种设备使用审批流程等。对于高风险作业(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应提前报备并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违约责任与处罚机制若因一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责任方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协议还应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如罚款金额、停工整改要求等,以增强约束力。
6.应急处理与信息通报协议中应包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双方如何快速联动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双方需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共享安全管理经验。
7.其他补充条款根据项目特点,可增加特定条款,如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等,确保全方位覆盖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文件,体现了双方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与承诺。通过严格执行协议内容,能够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目标。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成都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 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20. 其他未尽事宜。
21.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级)及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3. 本协议与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的损失。
省荃市至阜外高速公路施工方案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