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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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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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为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技术标准。该规范涵盖了从施工准备、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各个阶段的安全技术要求,旨在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常见安全事故。

规范中明确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对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的要求,并强调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措施。

此外,《规范》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临时设施的安全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通过标准化、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手段,提升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总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导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促进建筑行业安全发展、实现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4.3.3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t∕chts 10014-2019 公路特大桥梁供配电系统设备状态评估规程,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3.4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3.5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4.3.6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4.3.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4.3.8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4.3.9 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4.4.1 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4.4.2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4.4.3 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4.4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4.4.5 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4.6 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4.4.7 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º~25º,且不应大于45º。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

4.4.8 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4.4.9 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4.4.10 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4.5.1 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4.5.2 予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m以外监视。

4.5.3 沉管灌注桩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4.5.4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当采用人工挖孔或人工扩孔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 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定和具有应急监测自防护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 开挖桩孔应从上自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300mm。

4 距孔口顶周边1m搭设围栏。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孔口周边1m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

5 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6 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

7 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 井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h。

9 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注混凝土。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它桩不得有人作业。

4.6.1 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4.6.2 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4.6.3 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

4.6.4 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

4.6.5 截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截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4.6.6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

5.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5.1.2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5.1.3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5.1.4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1.5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1.6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5.1.7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5.2.1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2.2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5.3.1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5.3.2 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5.3.3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5.4.1 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5.4.3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5.5.1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样板引路施工方案,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5.5.2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5.5.3 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5.5.4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5.6.1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6.2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5.6.3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jtt_532-2019_桥梁用碳纤维布_板_,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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