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制度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资源编号:
资源类型:.zip
资源大小:32.26K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233142
免费资源

资源下载简介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制度简介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升监理工作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进度与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及协调沟通能力等方面。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现场评估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作为监理单位履约评价、奖惩及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监理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扣减监理费用移动公司长宁分公司综合楼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直至终止合同。

通过实施本考核管理制度,旨在强化监理责任意识,提升监理服务水平,推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蒙大公司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工作的管理。 三、 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监理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3.2计划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3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监理规范,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利、履行监理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监理工作的奖励 4.1.1工程进度、质量达到建设方要求或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主体工程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1.2在监理严格的管理下施工(调试)单位保证质量,准时、安全实现网络计划节点时,按照节点考核奖的规定,给予监理部相应的奖励。 4.1.3监理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如对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有重大贡献时,建设方将给予适当奖励. 4.2 监理人员资质与素质 4.2.1进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相应行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2.2进入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与该工程施工阶段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2.3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任职,如发现监理工程师兼任两个工程工作,扣罚监理单位1000元/人次,并保留要求监理部撤换相关人员的权利。 4.2.4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发生经营关系,不得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外的活动,违反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2000元/人次,并严格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2.5建设单位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罚监理单位5000-10000元/人次,并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同时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4.2.6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监理工作。对工作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妥善处理问题,每天至少巡视现场二次以上,发现监理工程师经常不到现场,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验收工作,扣罚监理单位300元/人次。 4.2.7监理人员不虚心听取建设方的意见,不接受监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应给予批评或警告,累计三次及以上,扣罚监理单位500元/人次。 4.2.8监理单位应保证在现场的实际监理综合人月数与合同相符,发现监理综合人月数少于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并经项目法人确认过的综合人月数的90%时,将按照实际低于90%的百分点,扣减总监理费。 4.3 管理工作考核要求 4.3.1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方面的工作,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3.2项目监理部进入现场后,应编制监理规划及编制监理细则,及时向建设方及各参建单位进行汇报和交底,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次。 4.3.3按合同约定时间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参与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及年、季、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联系单等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每推迟一天扣罚监理单位500元/项。 4.3.4认真复查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或乙供材料供货商)的资质条件、信誉及分包(供货)范围,并予以确认,发现对分包单位(或供货商)审查不严密将通报批评,出现后果者扣罚监理单位5000元/项•次。 4.3.5监理部未执行有关会议精神或建设方的正常要求,考核监理单位1000元/项•次。 4.3.6监理部未及时按照规定主持工程调度会和其他专题会议,未及时签发相关会议纪要,定期编制监理月报等,考核监理单位500元/项•次。 4.3.7监理单位应监督参建各方保证MIS按要求实施,信息录入达不到要求应予以处罚,考核监理单位300元/月•次。 4.3.8建设方独立检查到的施工单位问题,如施工单位受到处罚,监理应受到连带处罚,考核金额为施工单位考核额的30%。 4.3.9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方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500元/项•次。 4.3.10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方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300元/项•次。 4.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4.1各施工、调试单位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要受到相应的连带处罚,按施工单位罚款金额的30%考核。 4.4.2由于监理工程师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4.3现场安全文明不能达到要求,未按模块化、定置化管理要求进行,除考核施工单位外,考核监理单位300元/项•次。 4.4.4监理、施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监理监督、管理不严致有关制度未能有效执行,考核监理单位300元/项•次。 4.4.5监理、施工单位安监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监理监管不力,考核监理单位1000元/次。 4.4.6监理未按时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状况,未按时发布安全文明周报、月报时,考核监理单位300元/项•次。 4.4.7未能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可能造成严重安全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时,考核监理单位1000元/项•次;造成损失的,考核监理单位2000元/项•次。 4.5 质量管理 4.5.1监理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策划,编制全面的质量控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如对工程内在质量管理策划及控制不到位,监督及考核不力未达到工程质量考核目标,按问题的性质、原因和监理的责任对监理考核。 4.5.2监理应参加现场设备开箱检验,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原材料、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材料检验与试件进行采样见证,发现无故不参与开箱检验及检查、见证,考核监理单位300元/项•次。 4.5.3监理应复核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参加设备的施工现场验收,在现场和设备厂家代表联络并核定其是否满足规范设计要求,如因监理工程师把关不严致使劣质材料、设备进入工地,扣罚监理单位5000元/项•次,造成后果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4监理应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实施旁站监督,做好旁站记录。未执行本条款扣罚监理单位300元/项•次。 4.5.5如发现在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应该有监理在场或应该有监理签名时,而没有在场,或未签名或签名不及时,考核监理单位200元/项•次。 4.5.6监理应及时制止施工、调试单位可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任何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本执行本条款考核监理单位500元/项•次;如因以上原因造成损失的,考核监理单位1000元/项•次。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