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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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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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材料的合理配置与有效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核对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材料仓库,分类存放,明确标识,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材料安全与性能稳定。

第四,材料的领用需实行审批制度,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需求合理发放,避免浪费和积压。

最后,建立材料使用跟踪机制标准下载网,定期盘点,分析材料消耗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材料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程材料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还能有效控制成本,提升项目整体效益。

材料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驻地办审核,按以上相关程序重新进行考察确定。

第三章 工程材料的进场管理

第十条 材料进场前,需要把进场关,具体程序如下:

1、每一批材料计划进场时,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做好检验准备,并报告驻地办,在24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

2、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对原材料按规定频率和方法取样检验,监理工程师也应同时进行取样抽检。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后按照规定向监理工程师上报该批材料的进场申请资料(附该批材料的材质单和试验检测资料),监理工程师要对申请资料认真审查核对,并根据监理抽检试验结果决定该批材料能否进场使用。

3、当施工单位、驻地办、中心试验室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若存在严重分歧,由总监办委托具有CMA认证的甲级试验室进行检验,邀请质检部门进行仲裁。

4、锚具、桥梁支座等需要做破坏性试验、外委试验(必须在监理工程师陪同下进行)或其它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进行的试验,可以采取监理抽检与施工单位自检同步进行的方法。

第十一条 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要求

(1)每批水泥进场时生产厂家应提供《水泥出厂通知单》和《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水泥可采用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净重含量为50kg;且不得低于标质重量的99%,随机取样20袋总质量应不低于1000kg;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表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散装水泥进场时应有厂家铅封标志,并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和钢绞线,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主要查看钢材表面标志(牌号、厂名、规格)和标牌(厂名、商标、炉批号、牌号、规格)。

(2)直径大于1Omm的带肋钢筋表面必须轧印,有清晰可见的标志,内容包括牌号(等级号)、厂名、尺寸。

(1)每批沥青进场时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每罐沥青运输车到场时必须有厂家铅封标志,并应出具与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内容相同的卡片。

进入施工现场的石灰必须提交质量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注明厂名、产品名称、等级、试验结果、批量编号、出厂日期。

运输车辆到场后,施工单位和驻地办应对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于含泥量、粒径级配、风化石和针片状含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禁止进场卸车。

6、混凝土外加剂、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以上材料,必须严格核实质量证明书与实物是否一致。

(2)产品标志必须符合要求,包装或产品上必须印有商标。

(3)出厂的袋装外加剂批号、生产厂家;日期必须打印清楚,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按退货处理。

(4)每组锚具、每个支座、每道伸缩缝必须贴有生产厂家的标志,标志内容齐全清晰。

(1)每批材料进场时厂家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粉煤灰出厂检验合格证应标明:厂名和批号;合格证编号和日期;粉煤灰的级别和数量;质量检验结果;检验机构与人员。

(2)粉煤灰不得含有凝固团块和其它杂质。

(3)干湿粉煤灰都可以使用。但湿粉煤灰的含水量不宜超过30%。

以上所有材料内容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和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检验频率和检验项目对进场的材料进行试验检测。

第十二条 每种品牌或厂家的工程材料第一批进场前,中心试验室必须参与抽查验收。原材料进场后,中心试验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应随机进行抽查。

第四章 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驻地办、施工单位须派监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进驻碎石供应厂家对材料质量进行控制。进驻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负责控制集料含泥量、粉尘含量、杂岩含量。上面层集料水洗必须彻底到位,材料分规格堆放,发送每车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定期对筛网和锤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 要求对运送到场的每车集料必须核对是否经料场监理人员签字,核对运输车号无误并检查材料规格合格后方可卸料,每合同段每料源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材质试验检测,对进厂的材料每批按规范规定的频率检查有关指标。当材质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全面的材质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第十五条 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当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随即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经常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其他料场不合格材料等。

第十六条 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巡查人员发现正在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首先将该材料全部清除出场,责令施工、监理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已使用该批材料施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跟踪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依据《潼西改扩建项目质量巡查处罚实施细则》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 工程材料试验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 材料试验台帐的建立与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信息齐全的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台帐和试验台帐,台帐上必须注明该批原材料的进场日期、品种、数量、批号、质量检验结果、使用部位等信息,同时将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归档妥善保管。

2、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应将各类试验检测资料按不同类别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八条 材料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表格由总监办制定统一格式,并明确填写内容和填写方法。

2、各类试验检测的报告及试验记录,均应按不同类别和试验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3、各类试验检测资料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签字齐全,不准代签,表格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并不得涂改。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的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予以整理保存,具备归档条件的要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料源管理规定擅自进场采购范围之外的材料,责令施工单位将材料清理出场,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万元。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擅自批准施工单位使用选定范围之外的材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监理单位罚款1万元。情节严重,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并处罚监理单位5万元。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程序和频率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不及时通知驻地办和中心试验室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的,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无故不能及时到场对原材料进行旁站检验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因此对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责任人清除出场。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或监理人员弄虚作假、编制虚假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监理单位罚款1万元,对监理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未按照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场台帐、试验台帐,试验检测资料不能及时整理归档,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对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分别处罚5000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潼西改扩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潼改扩建项目管理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

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材料质量,确保工程建设使用优良的原材料,提高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整体工程质量,按照《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实行准入制。

工程主要材料包括:钢材、钢绞线、水泥、橡胶支座、沥青、混凝土外加剂、碎石、中(粗)砂、石灰、矿粉、防水材料、锚(夹)具、伸缩缝、土工材料等。

db/t 92-2022 活动断层探查 钻探对准入的工程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摸及设施、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及采购注意事项作如下要求:

桥涵混凝土所用的碎石,应由坚硬耐久的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无软质石料和其它杂质。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分批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技术标准:

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碎石加工厂家应具有合法经营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矿山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爆破证齐全有效。

碎石生产设备先进,生产工艺应为两级破碎,一级为鄂式破碎机;二级为反击式破碎或锤式破碎机,振动式筛分。并须安装除尘设施,且日生产能力1000m3以上,规格齐全,生产场地应进行硬化,产品质量须满足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桥涵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的河砂,并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河砂生产厂家应具有合法经营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齐全有效,生产规模日生产能力在300m3以上雨季施工方案_北京市优秀方案奖提名,生产场地应局部进行硬化处理。

石灰生产厂家应具有合法经营手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时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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