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暗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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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暗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简介

暗挖工程是指在地表以下采用非明挖方式施工的地下工程,常见于地铁隧道、地下管廊等项目。由于其施工环境复杂、风险因素多,安全监理工作尤为重要。为规范暗挖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监理单位在暗挖工程各阶段的安全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和控制要点。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审查,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对开挖作业、支护结构、通风照明、有害气体检测、地下水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巡视检查制度。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济南市宏远隧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

本细则还强调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围岩变形、地表沉降等数据,及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科学、规范的监理手段,有效控制安全风险,保障暗挖工程顺利实施。

总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确保暗挖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依据,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协调推进。

④通风、供电、供水设施已完成,经验收确认合格。

⑤挖掘、运输等施工机具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⑥支护材料和抢险等物资到位,并有足够的储备。

⑦监控量测方案规定设置的量测点已经布设完毕,准备工作已完成。

3)顶板下土方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宜结构层土方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分部、分层开挖。

②开挖时,应先挖出拆除顶板底模的作业空间,用长把工具将顶板的混凝土或砖底模撬掉后,方可继续开挖,防止其脱落伤害人员和机械。

③使用小型挖掘机应分层开挖,每层高度应根据土质,机械性能、工艺要求确定。

④人工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i层高不得大于2米,层间纵向应设平台,平台长度不宜小于3米。

ii开挖面宽度大于4米宜两人以上同方向开挖,且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严禁掏洞挖土和狭小断面纵深开挖。

iii挖深5米内开挖面的坡度应符合要求。

⑤顶板结构才用混凝土模或砖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i模板上应设坚固的隔离层。隔离层应具有速凝、坚固、耐磨和与结构混凝土不易粘接的特性。

ii隔离层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钢筋工序作业。

iii向底模上运送钢筋应轻卸、轻放,严禁抛掷。

⑥各层主题结构混凝土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i各层主体结构应待本层土方、围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全部完成后,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围护和支撑结构的沉降、位移趋于稳定后,方可施工。

ii施工时,应先施工底板后施工墙壁,待底板混凝土达施工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施工墙壁混凝土。

iii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iv墙壁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支搭完成后,应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墙壁混凝土。

v督促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安排模板工和架子工值班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和脚手架、作业平台进行监护,确认安全。

4)在结构板上预留混凝土下料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下料口应设专人管理,随时检查其防护设施,确认完好有效。

②下料口的结构预留钢筋临时折弯处理应符合作业安全的要求。

③不使用时,必须把下料口用盖板盖牢,并采取防位移措施,或者对下料口采取围挡措施,并设安全标志,阴暗时和夜间应设警示灯。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

5)人工装渣时,应将车辆挺稳并制动。漏斗装渣时,应有联络信号。

6)人力卸渣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渣。

7)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

8)洞内无轨运输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①洞内运输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公里/小时,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公里/小时,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公里/小时,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公里/小时,有牵引车15公里/小时,会车时10公里/小时。

②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③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缓形”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④在洞内必须倒车时与转向时,应开灯鸣号,有专人指挥。

⑤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⑥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因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五、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和程序

⑴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⑵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⑶督促施工单位,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⑴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有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每日巡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程序图

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土方)风险预警级别及相应的响应机制见《安全风险实施细则》。

⑴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⑵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时,应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或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

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4、对隐患整改的情况的反馈

⑴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所签发的安全工作指令后,必须对安全工作指令中的要求整改事项实施整改。整改后jc∕t 1048-2018 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应组织对整改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认为合格,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

⑵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的书面反馈报告后,应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仍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到位。

⑶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如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停工的应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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