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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简介
为保障公司施工项目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涵盖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设备设施管理等多个方面。公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所有新进场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项方案审批和全过程监控。公司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同时,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通惠家园c-3、c-5#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用于安全投入和设施更新,并建立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拟订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2.1.2安全技术交底
2.1.2.1项目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2.2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须分级进行。
1)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博爱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2)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款;
3)分包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4)项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分包的公长惊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并对其操作班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
5)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有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2.2.1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1)凡进场的分包队伍均应接受三级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可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其进行针对性专业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
2.2.2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经理等每年由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组织,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3)安全系统人员由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于每年冬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考试;
5)分包一般施工管理人员由公司工程劳务公司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2.3现场安全教育活动
1)每周一进行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活动;
2)转场教育(从A现场调整B现场作业)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3)转换工种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4)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区域安全总监的监督下,由分包单位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对其作业工人惊醒交叉作业安全操作技术教育;
6)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季及冬施前,在现场经理的部署下,由安全总监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分报队伍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教育;
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预防事故的发生。
2.3.1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2.3.1.1公司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每月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
2.3.1.2项目经理部每旬由现场经理组织,安全总监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2.3.1.3区域负责工程师每周组织分包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2.3.1.4安全总监实行日巡检制度;
2.3.2隐患整改与违章行为处罚
2.3.2.1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实施整改并检查。重大隐患要在规定限期时间内百分之百的整改完毕;
2.3.2.2对查出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立即责令其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再恢复施工;
2.3.2.3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限期整改消项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事故,追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2.4.1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2.4.1.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4.1.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2.4.1.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2.4.1.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2.4.1.5安全总监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要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2.4.2设施与设备验收:
2.4.2.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安全总监及专业管理人员共同验收;
2.4.2.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4.2.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区域责任师组织专业负责人、分包进行验收;
2.4.2.4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负责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2.4.2.5如下高大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项目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验收;
1) 20米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站
10)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2.4.2.6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重新进行验收。
2.4.2.7塔吊、施工外及电梯安装、顶升的验收
注:龙门提升架的安装验收可参照此表
2.5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2.5.1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岗: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2.5.2重要防护用品由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牵头,实行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监督控制办法,由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检验质量。
2.6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6.1因工伤亡事故报告
2.6.1.3项目经理指令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安全总监准备接受上级调查人员的现场调查。
2.6.2因工伤亡事故调查与处理
2.6.2.1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赶赴现场,协助项目经理部接受政府部门的现场调查与勘察。负伤人员因抢救世主无效死亡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其调查与现场勘察;
2.6.2.2项目经理负责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件及相关证人,接受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调查;
4)分包合同或总包与分包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措施)
7)受伤害者的个人资料(教育试卷、安全上岗证、注册名单、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8)安全技术交底及班组活动记录(总、分包)
2.6.2.3经政府劳动部门依据调查确定了事故责任方后,由责任方填写事故快报;
2.6.2.4项目成立事故(含重伤)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2.6.2.5按事故报告分析提出的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
2.6.3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2.6.3.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将处理意见报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备案;
2.6.3.2重伤以上,项目经理部提出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经公司工程安全保卫管理部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复后,按批复文件进行处理。
2.7对违章人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2.7.1.1违章指挥: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以上专职监督部门下达孢患整改通知令。在整改限期内不予以整改或不予纠正,致使作业人员仍处于不安全环境的;
2.7.1.2违章操作: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反公司《施工现场作业人安全操作规定》,其操作行为有可能导致如下后果的:
1)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
2)机械设备受到损坏、损失;
3)有可能诱发火警火灾及压力容器爆炸;
4)引起化学中毒,窒息伤害的。
2.7.1.3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指令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破坏现场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在劳动过程中酗酒等。
2.7.2.1凡发生上述情况或对隐患整改不力及造成一般事故的,监督检查人员可视其情节给予教育、警告、通报或罚款。罚款金额暂定为20~200元。
2.7.2.2重伤1人事故或机械设备损失2万元以下,火灾事故2万元以下,急性中毒3人以下:
水磨钻施工工艺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上限400元;
2)对直接管理责任者罚款上限300元;
2.7.2.3发生死亡1人事故或群伤或机械设备损失5万元以下,火灾事故2万元以上,急性中毒9人以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上限1000元;
2)对直接管理责任者罚款上限800元;
5)对安全总监罚款上限600元;
施工工艺框图6)对分包相应人员同等处罚。
2.7.2.4重复发生事故对直接管理责任者以上人员加倍罚款。
2.7.3罚款由财务收缴,专项立账,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