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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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T329.1—2022)是上海市地方标准,于2022年修订发布,替代原2012版,旨在规范展览会场馆这一重点公共区域的安全技术防范建设与管理。该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展览中心、博览馆、会议展览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展陈价值高、安保风险突出的场所。

标准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为原则,突出风险导向和分级防护理念,依据场馆功能分区(如主展厅、贵宾通道、仓储区、设备机房、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等)划分不同防护等级,并对各重点部位提出差异化技防配置要求。核心内容涵盖视频监控系统(明确分辨率、存储时长≥30天、智能分析功能如越界报警、人群密度监测)、入侵报警系统(周界及关键区域全覆盖、双鉴探测)、出入口控制系统(实名核验、权限分级、应急疏散联动)、电子巡查系统(定时定点巡检轨迹可溯),以及安防监控中心的集成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具备多系统联动、GIS地图定位、应急预案响应等功能)。

标准还强调系统可靠性、网络安全(符合等保2.0要求)、供电保障(UPS续航≥4小时)及运维管理(定期检测、日志留存、人员资质)。其实施有效提升了展会期间反恐防暴、防盗防破坏、大客流管控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保障重大展会活动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与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依据。(约498字)

武汉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施工汇报(55页)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展览会,简称展会

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举办展会的场所。

展示展品的区域。

展示物的总称。

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相关设备,对应当进行治安安全防范的单位和部位进行有效防护和守卫,预防、制止、延缓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不安全因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以实体屏障作为防护手段的装置。

4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a)展示面积在5000 m²(含)以上;

b)举办国际性展览;

c)举办特殊展品展览。

不符合一类展馆条件的,均为二类展馆。

4.3 二类展馆举办国际性展览或特殊展品展览时,应按照一类展馆的要求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5 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5.1.1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5.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5.1.3 展馆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泵房、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4的规定。

5.1.4 展馆变(配)电站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的规定。

5.1.5 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表1 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5.2.1.2 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5.2.1.3 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5.2.1.4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焦距、方向;

b) 不应有盲区;

     c) 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d)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5.2.1.5 室内展区主通道应按1/600m2的比例配置摄像机。对特殊展品的展区,应按1/60m2的比例预留安装摄像机的管线,在展出特殊展品时,应全部安装到位,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6 室外展区可选用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特殊展品展示区域人员活动的情况。

5.2.1.7 电梯轿厢内安装摄像机的,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5.2.1.8 展览期间,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5.2.1.9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5.2.1.10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2.1.11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3级的要求。

5.2.1.12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5.2.2 入侵报警系统

5.2.2.1 系统由各类入侵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传输网络、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主机)、告警器等组成。

5.2.2.2 展馆内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壁挂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90。±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b) 壁挂式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式入侵探测器安装高度宜为2.2m±0.2m,其视场中心轴与可能入侵目标方向之间的夹角宜为45。±5。,入侵探测器与墙壁的倾角视防护区域覆盖要求确定;

c) 吸顶式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应水平安装在需要防护部位的上方;

d) 微波、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视窗应避开正对强光源,附近及视场内不应有温度快速变化的热源,防护区内不应有障碍物;

e)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门、窗开合处(干簧管安装在门、窗框上,磁铁安装在门、窗扇上,两者间应对准),间距应保证能可靠工作;

f) 振动入侵探测器应安装在展品贮存库的内墙处。

5.2.2.3 展馆周界围墙等封闭屏障处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有盲区;

b)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且应不大于100m;

c) 应24h设防。

d) 围栏式周界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应为200 mm±20 mm;

2)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上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 mm±20 mm;

3)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4) 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e)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探测距离不应大于制造厂规定探测距离的70%;

2) 应采用交叉安装的方式,即在同一处安装两只指向相反的发射装置或两只指向相反的接收装置,并应使两装置交叉间距不小于300 mm;

3) 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4) 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5) 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已种植树木的,应经常进行修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2.2.4 其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5.2.2.5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t∕cdha 503-2021 供热规划标准,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5.2.2.7 系统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不大于2s;

5.2.2.8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db11/t 1636-2019标准下载5.2.2.9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5.2.2.10 系统宜安装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20min。

5.2.2.11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0408.1、GB 10408.3、GB 10408.4 、GB 10408.5、GB 10408.6、GB/T 10408.8、GB 1520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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