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施工监理招标示范文件资源下载
某地产施工监理招标示范文件《地产施工监理招标示范文件》是由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招标参考文本,适用于住宅、商业、办公等新建房地产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采购。该文件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最新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相关政策要求编制,兼顾合规性、实操性与风险防控。
文件结构清晰,涵盖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监理大纲编制指引、投标文件格式等核心章节。其中,特别强化了对监理单位资质(如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总监注册资格及类似项目业绩)、人员配置(驻场总监、专监、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到岗承诺与履职要求)、BIM应用能力、智慧工地协同管理经验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突出技术标权重(不低于50%),重点考察监理方案的针对性、质量安全管控措施、进度投资控制手段及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示范文件强调契约精神与权责对等:合同条款明确监理服务范围、期限、酬金计取方式(含浮动激励机制)、履约担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路径;附件中提供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廉洁从业协议》及《绿色建造监理要点清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全文注重可复制、可推广,既为招标人提供合法合规的操作指南,也为投标人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有效防范“低价中标、高质难保”风险,助力提升房地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水平。(约498字)
鉴于乙方拟承担 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并接受了甲方以人民币 万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标合同书,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书另有约定外深圳大学科技楼室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下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施工监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补充说明;
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款、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廉政管理协议书;
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文件的每页都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招标文件中规定范围的监理业务。
其它条款详见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款、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接到甲方通知书开始实施,至工程保维修期结束。
本合同的监理酬金以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取,采用投标报价一次投标,闭口包干的原则。无论今后工程变更或调整,双方同意监理费用均不再作调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各执三份。
建设单位(签章):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三章 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款
第l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受人。
“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受人。
“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 一天的时间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 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具体标准如下: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38℃以上高温天气;由政府部门规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项条件。
第2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4条 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创建无渗漏住宅监控措施等相关文件,完成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施工阶段常驻现场,如需更换该总监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5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甲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 监理机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7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8条 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9条 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10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11条 甲方授权 为常驻现场代表,承担甲方的义务,负责与乙方联系。
第12条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13条 甲方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14条 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合同专项条款中约定的设施。
第15条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建议权;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报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含甲供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或甲方)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
第16条 监理机构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17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同时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18条 甲方有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第19条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20条 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甲方同意;
db11/t 1412-2017 区域规划节能评估技术规范第21条 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各种专项报告。
第22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如更换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23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24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25条 乙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乙方的义务第5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26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27条 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gb 10296-1988 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 圆管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