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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 864-2013 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DB52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文件主要规定了贵州省区域内工业污染源的排放限值。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非重点行业的废气和废水排放控制。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1.大气污染物:对于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ₓ)、颗粒物(PM)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和排放源的具体排放浓度限值。
2.水污染物:针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标准也设定了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三、监测与管理
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某隧道雪沟斜井抽排水方案,将采取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等措施进行整改。
四、实施与监督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该文件旨在通过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和保护贵州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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