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基坑围护施工招标文件资源下载
上海某基坑围护施工招标文件上海某基坑围护施工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旨在通过专业的围护技术确保基坑的安全稳定。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房建工程软土地基的施工技术研究(共6页)工程概况:描述了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条件等基本信息。
围护方案:详细介绍了拟采用的围护结构类型(如地下连续墙、排桩等)及其施工工艺流程。
技术要求:明确了对围护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以及在施工过程中需遵循的安全规范和环保措施。
工期安排:列出了整个项目的预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时间点。
投标须知:包括了资格预审条件、报价方式、评标办法等内容。
此项目旨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施工单位,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意参与的企业需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并按时提交投标资料。
17.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18.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8.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3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1 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和没收投标保证金。
2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2.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2.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4.3 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工程情况,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4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33.3款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确定中标人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5.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26、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6.1 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27.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同时以分包人的身份与市民中心地下建筑项目I标段的中标单位签订总、分包管理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利等关系;
28.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9.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29.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3 本工程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函。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询标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8)施工图纸(含答疑中与此有关部分);(9)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 语言文字约定使用汉语文字。 。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国家及省市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提供。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交付给承包人玖套施工图(其中伍套为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不得披露给第三者。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西安某住宅小区施工组织设计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另订)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另订)
姓名: 职务:
jb/t 13774-2020标准下载职权: 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行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