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五号路北延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科大五号路北延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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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zip
资源大小:199.68K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47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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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五号路北延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该项目涉及科大五号路北延的道路和管网工程的施工招标。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排水系统、给水管道以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的安装与铺设。项目旨在改善区域交通状况,并确保供水及排水系统的完善,以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

招标文件详细列出了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标准,涵盖了设计规范、质量控制、安全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流程,以便有兴趣的施工企业能够了解并参与竞标。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某大厦工程见证取样计划,招标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4 资格标书中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料(指资格标中2.1.1、2.1.2两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时未单独提交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1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不予开标。

1.2招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开标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投标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后,经审查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1.4 现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各方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5.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1.5.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包含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1.5.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1.5.5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

1.5.6开启技术标书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抽签确定唱标顺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1.5.7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5.8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5.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本次评标执行 合理标价中标法,详见“第九章 评标办法” 。

2.2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有关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2.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标原件与资格标复印件不一致时,以资格标原件为准。

2.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2.7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2.9.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9.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按规定应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2.9.4投标函未按给定格式填写的;

2.9.5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2.9.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9.8缴税承诺。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未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开发区缴纳。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10.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10.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财政预算价;

2.10.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0.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0.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投标人不足3个,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退还。

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

3.2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风管面积计算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期间,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4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于 7 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3.5注册地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7日内须到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招标人或监督公证部门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台帐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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