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型住宅、公寓式酒店及地下工程电气含清单招标文件

【长沙】大型住宅、公寓式酒店及地下工程电气含清单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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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5.98 mb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47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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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型住宅、公寓式酒店及地下工程电气含清单招标文件

项目概述:简要描述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招标范围:明确电气工程的具体范围,如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等。

技术要求:列出对投标方的技术资质、设备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工期与质量标准:规定项目施工的时间节点及质量控制指标。

gb12448-90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投标须知:包括报名时间、开标日期、评标规则等内容。

由于具体细节未提供,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如需获取更详细的信息,请参阅完整的招标文件或联系相关单位。

3.5.6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或提供的原件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符的或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暗标文件不得有任何修改)。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施工技术标部分不分正、副本。

3.7.5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施工技术标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如分正、副本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编制以招标文件第八章的专项规定为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分4包包装:

投标函部分正、副本使用一个密封袋独立包装;

商务标部分正、副本使用一个密封袋独立包装;

技术标部分不分正副本,使用一个密封袋独立包装;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使用一个密封袋独立包装。

4.1.2 投标文件标记: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技术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编制相关规定执行。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未按本章第4.1.2 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如有)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6.3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技术文件暗标进行洗标,由监委进行编号(如有)。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5.1说明和澄清的范围

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它原因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

暗标内容不允许 澄清。

5.5.2说明和澄清的方式

说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讲系统进行;澄清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出具《问题澄清通知》。

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告知投标人说明和澄清地点(说明的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室)以及接到通知后到达的时间。

5.5.3说明和澄清的要求

5.5.3.1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说明与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说明、澄清。

5.5.3.2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结束后,投标人填报澄清问题的书面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5.5.3.3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澄清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记录在案。

5.5.3.4整个说明和澄清过程应主动接受监委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5)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6)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不合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需作出原因说明;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建筑工程装饰公司报价报价,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以上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一名为该项目的最终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

7.1.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确认。

7.3.1 在签订合同前gb/t 37989-2019标准下载,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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