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2-202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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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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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22-2021 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pdf

《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HJ12222021)是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文件,旨在规范固体废物中水分及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不同种类固体废物样品的水分与干物质含量测定,并可作为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中的技术指导。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样品准备、称量仪器的要求以及试验程序等关键环节。采用重量法进行测试时,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对样品进行预处理和制备;然后将适量的试样置于恒温干燥箱中,在一定温度下干燥至恒重;通过比较干燥前后的质量变化来计算水分含量或干物质的质量分数。

此外,《HJ12222021》还提出了几种适用于不同类型固体废物的样品处理方法,并提供了具体的温度、时间等条件参数,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该标准不仅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分析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还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来说,《HJ12222021》是一项重要的技术规范文件,对于固体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db32t 4331-2022 临床冠脉定量血流分数(qfr)检查技术规范Gravimetricmethod

前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方法原理. 仪器和设备 样品. 分析步骤 结果计算与表示. 9精密度.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废物处置. 12注意事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 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和湖南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固体废物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见固体废物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易燃 固体废物样品中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T20 2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分含量watercontent(wHo) 在规定条件下,从固体废物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样品总质量的质量分数。 3.2 干物质含量drymattercontent(wam) 在规定条件下,固体废物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 3.3 恒重constantmass 样品烘干后,再以4h为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2次连续称重,前后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 量的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注:选用微波干燥法或红外干燥法时,样品在水分测定仪持续干燥称重下,10s内前后质量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 量的0.0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T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分含量watercontent(wHo) 在规定条件下,从固体废物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样品总质量的质量分数, 3.2 干物质含量drymattercontent(wam) 在规定条件下,固体废物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 3.3 恒重constantmass 样品烘干后,再以4h为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2次连续称重,前 量的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注:选用微波干燥法或红外干燥法时,样品在水分测定仪持续干燥称重下,10s内前 量的0.0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5.1 烘箱:温度范围105°C土5°C。 5.2 11 微波水分测定仪:天平实际分度值≤0.0001g,温度范围100°C土10“℃。 5.3红外水分测定仪:天平实际分度值≤0.0001g,温度范围100℃±10°℃。 5.4干燥器:装有无水变色硅胶。 5.5分析天平:实际分度值≤0.01g。 5.6具盖容器:防水材质且不吸附水分,容积≥100ml。 5.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5.1 烘箱:温度范围105°C土5°C。 5.2 11 微波水分测定仪:天平实际分度值≤0.0001g,温度范围100°C土10℃。 5.3红外水分测定仪:天平实际分度值≤0.0001g,温度范围100℃土10°℃。 5.4干燥器:装有无水变色硅胶。 5.5分析天平:实际分度值≤0.01g。 5.6具盖容器:防水材质且不吸附水分,容积≥100ml。 5.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样品采集和保存按照HJ/T20、HJ298的相关规定执行。应在采集样品后尽快进行水分和干物月 的测定

般情况下,可直接取样测定。试样制备也可按照选用的处置规范、评价规范或分析方法标准! 勺要求执行

具盖容器(5.6)和盖子于105°℃土5°℃下烘干1h,稍冷,盖好盖子,然后置于干燥器(5.4)中冷 却(约45min),称量带盖容器的质量mo(精确至0.01g)。用样品勺将25g~50g固体废物样品平铺 至已称重的具盖容器(5.6)中,盖上容器盖,称量总质量m1(精确至0.01g),放入烘箱(5.1)中,打 开容器盖,于105“C土5°℃下干燥至恒重。盖上容器盖,置于干燥器(5.4)中冷却(约45min),取出 后立即称量带盖容器和烘干样品的总质量m2(精确至0.01g)。 注:对于水分含量较高的样品,可先将样品烘干12h,再以4h为时间间隔进行恒重称量。

按照微波水分测定仪(5.2)操作说明,设置仪器参数(包括功率和终点确定模式等),温度范围为 105℃土5C。用样品勺取适量的样品(根据仪器要求选择合适的称样量,建议称样量范围为1.00g~ 3.00g)平铺于仪器的进样盘,盖上仪器盖,运行测定程序并读数。 注:对于均匀性差的样品,应至少测定3个平行样品,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

按照红外水分测定仪(5.3)操作说明,设置仪器参数,温度范围为105℃土5℃。用样品勺耳 的样品(根据仪器要求选择合适的称样量,建议称样量为3g左右)平铺于仪器的进样盘,盖上化 运行测定程序并读数。

均匀性差的样品,应至少测定3个平行样品, 结果以算

m—带盖容器及固体废物样品的总质量,g; m2—带盖容器及烘干样品的总质量安全工地内业资料全套范本(2011),g;

mo—带盖容器的质量,g; m 一带盖容器及固体废物样品的总质量,g。

果保留至整数位,测定结果小于1%时,

10.1采样过程严格按照HJI/T20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保证样品的均

10.1采样过程严格按照HJ/T20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保证样品的均匀性。

根据样品性质酌情增加样品采集数量, 提高样品的代表性,测定结果精密度≤25%, 否则应址 品的平行测定次数 采用本方法用于仲裁时, 每个样品应平行测定3次, ,测定结果取算数平均值

实验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避免不相容废物混合收集,做好分类标识,依法按照国家不 金废物的规定进行贮存、处置

12.1与样品接触的所有用具的材质应不和待测样品有任何反应,不破坏样品代表性,不改变样品组成。 12.2实验过程中应避免具盖容器内样品细颗粒被气流或风吹出。 12.3选用微波干燥法或红外干燥法时,需进行实验室内验证建筑裂缝产生的原因及防止方法大全,与烘箱干燥法数据进行比对,确保精密 度和两方法间相对偏差达到本方法标准要求。 12.4考虑火灾安全因素,升温过快可能导致有机物快速挥发闪燃和回燃,表面形成明火。故建议烘箱 干燥法升温速率不超过5°C/min。 12.5拟采用的仪器和设备需在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期内,符合本方法仪器和设备精度需求方可使 用。

12.1与样品接触的所有用具的材质应不和待测样品有任何反应,不破坏样品代表性,不改变样品组成。 12.2实验过程中应避免具盖容器内样品细颗粒被气流或风吹出。 12.3选用微波干燥法或红外干燥法时,需进行实验室内验证,与烘箱干燥法数据进行比对,确保精密 度和两方法间相对偏差达到本方法标准要求。 12.4考虑火灾安全因素,升温过快可能导致有机物快速挥发闪燃和回燃,表面形成明火。故建议烘箱 干燥法升温速率不超过5°C/min。 12.5拟采用的仪器和设备需在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期内,符合本方法仪器和设备精度需求方可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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