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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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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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

以下是根据《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文档第300至500字)的内容进行的总结:

安全监理要点

1.项目前期准备:在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应参与项目初期的安全策划会议,确保所有相关方了解安全要求。

2.施工过程监控:

对于高风险作业dl/t 5748-2017 水电水利工程航道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如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监理人员需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且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

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

3.质量与安全并重: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时,也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施工工艺满足设计要求。

4.人员培训与管理: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监理单位需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监理单位应参与演练并提出改进建议。

6.环保与健康:

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关注施工现场的噪音和粉尘控制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及居民健康。

通过上述要点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安全性。

7.2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3.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审查程序和审查基本内容见本文5和6。

7.3.2 巡视检查制度。

7.3.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3.4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3.5 会议制度。

7.3.5.1 工地例会

 1、工地例会的周期和具体时间、地点由第一次工地会议决定,定期召开;

2、工地例会的出席人员为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确定的各方人员;

3、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

4、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3.5.2 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根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针对有关专项技术、质量、安全问题或专项管理问题提出建议而召开;

2、专题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人员由提出建议的单位与监理组协商决定;

3、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

4、专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3.6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制度

7.3.7 项目监理组内部例会制

7.3.7.1 内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还可临时召开。

7.3.7.2 内部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监理组全体人员参加。

7.3.7.3 内部例会的主要内容。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上次例会后的监理工作情况;

2、总结上阶段监理工作,布置下阶段监理工作和要求;

3、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5、组织业务学习,包括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和法规的学习。

8.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实施前应由总监/总监代表向项目监理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并 被交底人应自己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当有变化时,必须 向总监/总监代表报告;

3、总监/总监代表应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并对实施 情况负管理责任。

9、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9.1 复核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与井字架)等(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

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有制造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认可证;

2、检查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

3、检查安装前是否制订了施工方案(包括相关验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检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是否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安质监站和机械检测机构备案;

5、检查安装后,安装单位是否对其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6、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验收检测申请;

7、检查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发给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虽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但提出了一些不合格的小项要求整改;

8、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联合验收;

9、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验收合格牌、限载牌、操作规程、司机和指挥人等标牌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1、安全监理员按复核内容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程序进行复核;

2、当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但又开出了不合格小项要求整改时,项目监理组要督促,检查不合格小项的整改,并逐项消项;

3、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

4、联合验收合格,并将有关合格标志牌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准予使用。

9.1.3 使用过程中升节后的验收复核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需升节时,必须由原具有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及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并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起重机械升节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

3、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升节自检合格后,委托机械检测机械进行检测,合格后发给合作标志;

4、参加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9.2 复核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手续

1、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编制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检查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是否进行验收。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当发现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不全或外观质量明显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应责成施工单位在见证下取样送检,检验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

3、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完毕,是否经企业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并合格,合格牌是否挂在脚手架显著位置。

9.3 复核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手续

1、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是否经过设计计算,计算结果是否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绘制施工图,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是否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审批人员是否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查验收中所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时,是否已落实整改。对验收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7、悬挑式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

9.4 复核卸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的验收手续

1、各种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绘制施工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细部构造大样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卸料平台搭设/加工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

3、验收合格后,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牌。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

10、施工现场安全巡视

10.1 安全监理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10.2 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0.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

1、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

2、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于等于50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

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a、 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要求确定)

搭设高度在30m以下时,采用单立杆,立杆纵距为1.8 m;

搭设高度在30—50m时,

采用单立杆:搭设高度为30~40m时,立杆纵距为1.5m

搭设高度为40~50m时,立杆纵距为1.0m

当采用双立杆:立杆纵距为1.8m

(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杆均为双跟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

搭涉高度在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

b、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c、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中外园林史复习题及答案,用直角扣件扣紧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且不应大于500mm。

d、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e、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

高度不应小于180 mm。

(2) 杆件的连接要求

a、立杆接长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清华斯维尔清单计价工程实例高级教程,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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