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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T3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简介(T3栋)
本工程为T3栋建筑节能施工项目,位于整体规划园区内,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建筑功能涵盖办公与公共空间。根据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节能施工方案,旨在提升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绿色低碳目标。
本方案主要从围护结构节能、暖通空调系统节能、电气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展开。外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复合墙体,屋面设置保温隔热层,外窗选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有效减少热传导损失。楼体朝向与开窗设计优化自然通风与采光效果,降低照明与空调能耗。
暖通系统配置高效节能设备,结合智能温控系统,实现按需供能;照明系统采用LED节能灯具,并配合智能控制模块,提高用电效率。同时,项目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材料进场检验、工序质量控制及节能专项验收,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全过程管理,力争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某住宅工程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打造高效、环保、舒适的绿色建筑。
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与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靠。
三)、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四)、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3:通风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符合下列技术性能:
一)、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二)、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三)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二)、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三)、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允许值:
四)、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一)、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二)、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第六章、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见下表。
三、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建筑节能分部进行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b、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c、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d、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5、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符具备以下条件:
6、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a、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b、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复报告;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d、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
e、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f、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h、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报告。
7、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另外,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应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9、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新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4、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6、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以外。
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10、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12、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3、脚手架的负荷slt 212-2020标准下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²
14、脚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运输道、楼梯等应随时请扫。
15、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16、遇有六级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18、砌块的垂直运输当采用铁笼集装和塔吊吊装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及进行作业。安装楼板时,不得在共下一层楼内进行施工。
19、砌块在楼面卸下堆放时,严禁倾卸及撞击楼板。堆放在楼板上的砌块重量,不得超过楼板的设计允许承载能力。
20、采用内脚手施工时,在二层楼面以上必须沿房屋四周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高度逐层提升,屋面工程未完不得拆除。
21、在砌筑过程中,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db43t 2512-2022 森林火灾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以保证其稳定性。
22、砌筑高度每天不宜大于1.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