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doc资源下载
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doc根据提供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档内容,该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概述:明确了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及建设范围。例如,项目名为“广州某商业综合体”,位于市中心区域,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
2.承包方式与责任: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总承包,承包商需承担从设计、采购到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3.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详细列明了工程总造价及其分阶段付款计划。例如,合同总价为10亿元人民币,按完成节点分期支付,首期款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20%。
4.工期与验收标准:规定了整个项目的施工周期为36个月【一建真题】15年-20年建筑工程,并明确了各关键节点的交付时间。工程竣工后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达到国家现行建筑规范要求。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总结而言,《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详细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各项细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单一承包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全部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1.2 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需要所订立的,是通用于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总承包实施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1.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实施、完成本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与工程内容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1.1.5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2.1 标准、规范:指承包人实施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应依法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性标准与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技术标准与规范,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1.2.2 《发包人要求》:指发包人就工程总承包范围与工程内容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包括勘察、设计、BIM技术应用、采购、施工等方面,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1.2.3 项目基础资料:指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实施、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与工程内容所需的工程资料,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应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1.2.4 技术标: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并被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及有效的澄清文件。
1.3.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3.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3.3 合同价格清单:指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标明总承包范围内所有服务和(或)施工内容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数量及价格的清单项目及价格明细表,是双方进行合同价格结算的依据。价格清单包括工程勘察费(如果有)、工程设计费、BIM技术应用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如果有)、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各项费用及明细。招标发包工程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经济标以及有效的澄清文件。
1.3.4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
1.3.5 经济标或报价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并被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及有效的澄清文件。
1.3.6 费用或成本:指承包人履行本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或其他性质的合理开支,除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价格清单另有约定外,不包括利润和税金。
1.3.7 工程勘察费: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勘察工作向发包人收取的服务费。
1.3.8 工程设计费: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向发包人收取的服务费。
1.3.9 BIM技术应用费: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BIM技术服务内容和(或)利用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与建模(或建模与出图同步完成)、施工实施、造价管理、运营维护等向发包人收取的费用。
1.3.10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指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发包人组织生产、运营、办公等所需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用。
1.3.11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施工费用。其中包含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税金的定义分述如下:
1.3.11.1 分部分项工程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永久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3.11.2 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永久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1.3.11.3 税金: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1.3.12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的一笔金额(如果有)。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工程某一部分的施工;所需某一部分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采购;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调整,实际未发生不予计取。
1.3.13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签订合同前无法确定的部分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价格(如果有)。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视所涉及的采购金额或工程费用大小,遵守招投标政策法规组织采购或专业工程招标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格。
1.3.14 计日工: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总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
1.3.15 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89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3.16 利润:系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的适用的利润百分比(如未列出,则为百分之五(5%))。如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有权就成本加利润获得支付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则利润应以该部分成本作为基数计算。
1.3.17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1.3.18 竣工结算书:指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编制并经发包人审定的合同价格报表。
1.4 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4.1 勘察: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具体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2 设计: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深化设计、后期配合等服务。具体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3 BIM技术应用: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运维等阶段开展BIM技术应用或有关服务标准化小学竣工报告范本,提供本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利用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与建模(或建模与出图同步完成)、施工实施、造价管理及相关协调配合。具体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4 BIM正向设计:在三维环境下开展设计,将不同维度的相关信息进行集成统一形成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设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