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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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沪建交[2012]1273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执行《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更好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经审查,现批准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1、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按照《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2、自2013年2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本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等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 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

1.0.3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在施工图节能设计中应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所用图集的名称。

1.0.5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应满足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0.6 本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节能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的不同、围护结构的内容以及能源种类、用能设备的差异,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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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图纸(包括门窗统计表)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计算书。

2.1.2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主要用料与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中涉及到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的材质、厚度及性能要求应一致。

2.1.3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围护结构各部位如屋顶、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楼板、隔墙等保温构造组成,保温材料厚度要求。如引用标准图,应注明应用图集的名称,图集编号及图号。

2.1.4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明确保温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干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燃烧性能。

2.1.5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门窗(透明幕墙)的说明应明确以下内容:
    1 外门窗窗框的型材材质;
    2 外门窗玻璃的厚度、空气层厚度(包括充惰性气体)及组合;
    3 非透明外门的面板材料及保温材料的组合;
    4 外门窗的主要物理性能设计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

2.1.6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不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第5.0.2条时,不得进行综合判断计算。

2.1.7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第3.5.2条时,不得进行综合判断计算。

2.1.8 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应在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图纸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应考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设计。

2.2 节能设计说明


2.2.1 施工图节能设计的依据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规范;
    2 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节能评估报告的名称、文号。

2.2.2 工程概况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物朝向(多栋建筑可列表说明);
    2 围护结构各部位保温材料的性能参数及燃烧性能等级;
    3 建筑单体的外表面积及建筑体形系数(居住建筑);
    4 设置建筑遮阳的情况描述(固定遮阳、活动遮阳、设置位置和方位);
    5 太阳能热水系统:系统类型(平板式、真空管)、使用的户数或热水的用途、集热器面积,集热器安装部位;
    6 大阳能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组件类型(单晶硅、多晶硅、薄膜)、转换效率、安装面积、安装部位。

2.2.3 围护结构各部位热工性能指标及相应保温隔热技术措施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屋面热工性能设计指标、保温形式(正置式、倒置式)、保温材料种类、选用厚度;
    2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指标、保温形式(外保温、内保温、内外组合保温、自保温等)、保温材料种类,选用厚度;
    3 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热工性能设计指标,保温形式(正置式、倒置式)、保温材料种类、选用厚度;
    4 楼板热工性能设计指标、保温形式、保温材料种类、选用厚度;
    5 隔墙或分户墙热工性能设计指标、保温形式、保温材料种类、选用厚度;
    6 公共建筑各单一朝向(或单一立面)的窗墙比、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热工能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选用的外窗型材及玻璃组合;
    7 居住建筑开间窗墙比、朝向窗墙比、外门窗(包括透明幕墙)热工性能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选用的外窗型材及玻璃组合;
    8 公共建筑底层单层玻璃的面积、所在朝向的单层玻璃面积比及该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平均传热系数;
    9 外门窗主要物理性能设计指标: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
    10 外门窗开启方式及开启面积比例;
    11 屋顶天窗或透明屋顶面积比例、 中庭透明屋顶面积比选用的外窗型材及玻璃组合、热工性能设计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2.2.4 不能满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限值的部位名称及综合判断计算的结果。

2.3 节能设计图纸


2.3.1 建筑中部分外墙采用外保温,部分外墙采用内保温时,应绘制平面示意图, 明确外墙中外保温、 内保温的设置部位。

2.3.2 建筑内部供暖空调房间与非供暖空调房间的分隔以及建筑设有室外走廊时,应绘制平面示意图,明确隔墙和靠走廊外墙的保温设置情况;

2.3.3 采用大阳能热水或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时,应绘制平面示意图,明确集热器、光伏电板的安装部位。

2.3.4 围护结构主要的保温隔热节点详图有以下几种:
    1 屋面檐口、女儿墙、排水沟、屋面设备基础、透明屋顶等节点详图;
    2 外墙勒脚、外挑楼板、外挑雨棚、楼板与外墙交接节点详图;
    3 窗台、阳台、露台节点详图;
    4 建筑遮阳节点详图。

2.3.5 绘制节点详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绘出保温隔热做法的各构造层次;
    2 标注各层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
    3 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
    4 室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应结合保温构造标注材料及细都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
    5 建筑外遮阳应反映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

2.3.6 引用标准图集的标准节点详图时,应标明图集号、图号,引用的标准详图应与所设计工程的节点构造要求一致,仅作为参照时,应注明设计节点的要求或区别。

2.3.7 对另行委托专业设计的幕墙和特殊门窗,应提出相应的热工性能指标,对非透明幕墙的保温层应明确对施工承包方的要求。

2.3.8 绘制门、窗、透明幕墙立面图,应明确开启方式,宜在门、窗、透明幕墙立面图中注明该门、窗、幕墙的开启面积比例。

2.3.9 门窗统计表应明确材料和技术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1 外门窗、幕墙的窗框型材材质;
    2 外门窗玻璃的材质、厚度、空气层厚度(包括冲惰性气体)及组合;
    3 分户门的保温材料和构造做法或要求;
    4 非透明外门的保温材料和构造做法或要求;
    5 外门窗的主要物理性能设计指标: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

2.4 节能计算书


2.4.1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各项指标均能满足规定限值,不需要进行综合判断计算的计算书可采用手算,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能完全满足规定限值,应采用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进行综合判断计算。

2.4.2 手算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总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地址、气候分区、建筑面积、建筑分类(居住建筑或甲类、乙类公共建筑,)、结构类型;
    2 节能分析计算依据:设计标准、设计资料来源;
    3 建筑概况:建筑名称、建筑主要朝向、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各朝向外窗面积、外墙面积、朝向窗墙比、开间外墙面积、开间外窗面积、开间窗墙比(仅针对居住建筑),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面积、屋顶透明面积比;
    4 计算简图:主要的平面简图,宜有剖面图、立面图;
    5 围护结构基本组成:屋面、外墙、外挑或架空楼板、隔墙、楼板的保温构造各层材料及厚度,外门、外窗、透明幕墙、透明屋顶的型材、玻璃材质、类型及材料热工性能;
    6 建筑热工计算分析:屋面、外墙、外挑或架空楼板、隔墙、楼板、分户门等的传热系数计算,外门、外窗(包括透明幕墙)、透明屋顶等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计算;
    7 设计值与规定性指标限值检查;
    8 计算结论。

2.4.3 采用计算机软件计算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项目总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地址、气候分区、建筑面积、建筑分类(居住建筑或甲类、乙类公共建筑)、结构类型。
    2 节能分析计算依据:设计标准,计算软件的名称、编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设计资料来源;
    3 建筑概况:建筑名称、建筑主要朝向、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各朝向外窗面积、外墙面积、朝向窗墙比、开间外墙面积、开间外窗面积、开问窗墙比(仅针对居住建筑),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面积、屋顶透明面积比;
    4 计算简图:主要平面简图;
    5 围护结构基本组成:屋面、外墙、外挑或架空楼板、隔墙、楼板的保温构造各层材料及厚度,外门、外窗、透明幕墙、透明屋顶的型材、玻璃材质、类型及材料热工性能;
    6 建筑热工计算分析:屋面、外墙、外挑或架空楼板、隔墙、楼板、分户门等的传热系数计算,外门、外窗(包括透明幕墙)、透明屋顶等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计算;
    7 设计值与规定性指标限值检查;
    8 综合判断计算:室内外环境计算参数,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参照建筑的能耗计算、计算结果对比;
    9 计算结论。

2.4.4 节能计算书应明确计算选取各类材料的容重、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2.4.5 节能计算书涉及的材料、材质、材料厚度、规格及材料性能参数应与施工图设计主要用料说明、节能设计说明、节点详图一致。

2.4.6 节能计算书应进行校审,应由计算、校对、审核人和主持工程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2.4.7 节能计算书宜由建筑主体设计单位完成,确需委托其他单位计算时,受委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

2.4.8 节能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应加盖以下各方的图章:
    1 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章;
    3 受委托计算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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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暖、通风与空调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计算书、设备表和节能设计图纸。

3.1.2 设计图纸应满足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3.1.3 计算书中围护结构构造、材质、厚度及其性能参数应与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内容一致。

3.1.4 节能设计的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内容一致。

3.1.5 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在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3.2 节能设计说明


3.2.1 节能设计说明应单独设置,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中设置独立章节。

3.2.2 节能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建筑物单体面积、建筑高度、楼层数及使用性质、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2 节能设计依据:
    1)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政策、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
    2)作为依据性文件的法规、条例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节能评估报告的名称、文号。
    3 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
    4 供暖、空调方式,设备性能参数或热效率等;
    5 室温控制、热计量等措施;
    6 各种节能技术措施:
    7 水管和风管绝热层材料的热工参数,如导热系数、厚度和热阻等;
    8 可再生能源(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利用的形式、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9 其他有利于节能运行管理的技术措施。

3.2.3 当采用集中供暖、空调设备系统时,节能设计说明除包括3.2.2条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
    2 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冷(热)媒参数;
    3 主要冷热源设备的性能系数或热效率等;
    4 集中供暖、空调循环水系统的水力平衡调节措施,耗电输热比EC(H)R;
    5 大于等于1 0000m3/h风量的常用风机和空调箱中最大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6 水、电、燃气、燃油和其他能源消耗的分类计量措施及分项计量措施;
    7 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控节能设计措施;
    8 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各种节能技术措施。

3.2.4 当采用地源热泵等浅层地能时,节能设计说明还应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主机装机容量、台数、系统COPs、地源热泵机组制冷量占总制冷量的比例、地埋管参数(型式、数量、深度、间距)及热平衡措施等;

3.2.5 当利用太阳能时,节能设计说明还应包括太阳能利用形式、总集热器面积、集热器类型、热效率等技术参数。

3.3 计算书


3.3.1 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计算书应包括冷(热)负荷计算书与设备选择计算书;必要时还应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计算书。

3.3.2 采用计算软件计算冷(热)负荷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资料来源;自编软件计算时,应采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中的计算方法(说明刊物名称和出版日期)。

3.3.3 负荷计算的打印文件中应当包括:原始输入数据(项目所在地的室外设计参数、室内设计参数、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人员密度、新风量、照明负荷密度、用电设备指标等)、每个房间的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结果及汇总表。必要时,应附有相应的计算用简图。

3.3.4 供暖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 每一供暖房间的冬季热负荷计算;
    2 供暖设备选择计算;
    3 系统设备(循环泵、换热器等)选择计算。

3.3.5 通风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 系统通风量计算;
    2 平时常用,且大于等于2000³/h风量风管道水力估算;
    3 平时常用的通风设备选择计算;
    4 平时常用,且大于1 0000m³/h风量风机的Ws值计算。

3.3.6 空调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 每一空调房间进行冬季热负荷与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
    2 除风机盘管外的空调风系统的水力估算;
    3 空调设备选择计算(包括空气处理h-d图,多联机空调系统的修正计算,空气源热泵的修正计算等);
    4 大于等于1 0000m³/h风量的空调箱Ws值计算。

3.3.7 冷热源主机及辅助设备(循环泵、换热器、冷却塔等)的选择计算。当有蓄冷、蓄热装置时,应包括下列计算:
    1 设有蓄冷装置的冷源时,应当根据设计日冷负荷,结合蓄冷装置,计算确定制冷设备的装机容量。
    2 采用谷时电力蓄热作为热源时,应进行设计日热负荷的逐时计算、相应的设备选择计算和系统运行分析说明。

3.3.8 供暖、空调循环水管路设计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1 最不利供暖、空调水管路水力计算;
    2 循环水泵选择计算;
    3 水力平衡计算(供暖重力循环管道详细计算);
    4 循环水系统的耗电输热比EC(H)R计算。

3.3.9 除塔楼外的全空气空调系统的可变总新风出的计算。

3.3.10 当采用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时,设计计算书内容应包括系统COPs、地源热泵机组制冷量占总制冷量的比例及地源侧换热管计算内容。

3.4 设备表


3.4.1 应根据设备类型分别列出用能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简单工程可将设备技术参数编制在对应的平面图上。

3.4.2 主要用能设备表应包括以下技术参数内容:
    1 制冷(热)主机的单台制冷(热)量、功率、进出水温度、最大水阻力、性能系数及台数等;
    2 锅炉型式、单台制热量、燃料品种、燃料消耗量、热效率、耗电量、台数等。
    3 各类直接蒸发空调设备的制冷(热)量、能效指标等;
    4 各类配置水泵的型式、流量、扬程、最低效率要求和台数;
    5 大于等于1 0000m3/h风量常用风机和空调箱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值;
    6 各类换热器换热量、进出介质、运行参数及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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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气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计算书、设备表和节能设计图纸。

4.1.2 设计图纸应满足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4.1.3 节能设计的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内容一致;各专业互提资料的内容应一致。

4.1.4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设计用能监测系统。

4.1.5 用能监测系统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计量配置和数据采集点表;
    2 用能监测系统图。

4.1.6 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在节能设计文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光电、风电)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

4.2 节能设计说明


4.2.1 节能设计说明应单独设置,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中设置独立章节。

4.2.2 居住建筑电气专业节能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采用国家和上海市地方工程建设规范;
    2 作为依据性文件的法规、条例与行政批文;
    3 住宅用电负荷取值标准;
    4 地下车库等公共部位照度标准及功率密度;
    5 公共部位照明节电措施,包括光源及灯具造型、照明控制等;
    6 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等)利用情况,包括总装机容量、转换效率、组件类型、组件安装部位、组件面积、光伏发电类型、与电网联接方式等。

4.2.3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说明除应包括4.2.2-1、4.2.2-2、4.2.2-6条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压器选型;
    2 功率因数补偿措施;
    3 谐波治理措施;
    4 主要场所的照度标准及功率密度,照明节电措施,包括光源及灯具选型、照明控制等;
    5 机电设备节能控制措施;
    6 用能监测系统设置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用的工程建设规范;
    2)各类用能计量和数据采集方式(包括分类与分项的方法);
    3)用能监测系统传输方式及技术指标;
    4)数据上传通信设计。

4.3 计算书与设备表


4.3.1 计算书应包括下列节能设计内容:
    1 用户变电站中变压器的装机密度;
    2 当居住建筑附设有公共设施时,应计算主要公共场所(商场等)的照明负荷功率密度;
    3 当设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包括总装机容量等内容。

4.3.2 公共建筑计算书除包括4.3.1条内容外,还应计算主要场所(大空间办公室、大面积商场等)的照明负荷功率密度。

4.3.3 设备表应包括下列节能设计内容:
    1 用户变电站中,变压器的型号、单台功率、台数、空载损耗指标,负载损耗指标;
    2 主要照明设备的光源类型、灯具效率;
    3 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等)的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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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给排水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计算书、设备表和节能设计图纸。

5.1.2 设计图纸应满足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5.1.3 节能设计的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内容一致。

5.1.4 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项目、六层及以下住宅项目,应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

5.1.5 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在节能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内容。

5.2 节能设计说明


5.2.1 节能设计说明应单独设置,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中设置独立章节。

5.2.2 居住建筑给排水专业节能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规范;
    2 作为依据性文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
    3 给水、热水系统设计用水定额、计算参数;
    4 工程项目所在处的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给水水压参数;
    5 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或小区给水管网的给水水压直接供水的范围;
    6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及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
    7 节能型设备选用情况等;
    8 绿化浇灌方式;
    9 热水管和热水回水管绝热层材料的导热系数、厚度等;
    10 浅层地能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装机容量、台数、总集热器面积、集热器类型、集热效率、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热水系统类型、集热器安装部位及放置方法、集热水箱容量和辅助加热装置等。

5.2.3 公共建筑(场所)给排水专业节能设计说明除包括5.2.2条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冷却塔、锅炉补水总管等设置给水流量计量装置;
    2 冷却塔补水控制;
    3 热水系统的热源形式及参数;
    4 主要热源设备的热效率等;
    5 其他节能节水措施;
    6 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
    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参数系统及水质处理工艺流程;
    8 非传统水源利用水量平衡图(表)。

5.3 计算书与设备表


5.3.1 计算书应包括下列节能设计内容:
    1 给水、热水用水量计算;
    2 非传统水源利用系统的回收量、用水量和利用率计算;
    3 耗热量计算;
    4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设计计算,包括热水供应量及全年保证率等;
    5 系统设备选型计算;
    6 采用太阳能热水时,计算书还应包括大阳能热水供应量及全年保证率。

5.3.2 设备表应根据设备类型列出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系数和效率等。简单工程科将设备技术参数编制在对应的平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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