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执行时间的建议_浙消指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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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组文件


浙消指南【2018】1号


《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


执行时间的建议


浙江省消防总队:

根据浙江省消防总队转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函:《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2018年7月2日)及浙公消办[2018]85号《关于加强<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工作的通知》,经《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组组织研究,现就执行时间等问题建议如下:

一、根据《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当建筑因楼层平面布局受限,难以分散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而需采用一座剪刀楼梯的两个相互分隔的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时,这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对于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浙公通字【2017】89号)第80条,附图80.3的做法在进一步研究论证其安全
性之前,暂时按照上述答复意见执行、不能在设计中采用。

二、为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建议执行时间为:
2018年10月1日以后经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正式受理的项目,应按照上述意见执行。

三、已经审核通过或验收通过(含备案)的住宅项目的精装修设计,可按照原审核、验收时的消防设计执行。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管理组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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