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1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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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00332022)是我国为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而制定的重要技术标准。该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基本规定、施工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施工机械与设备、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拆除工程、施工防火、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规范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在施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规范特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的要求,强化了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同时,明确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提升了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施工行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为提升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院及监管部门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

9.1.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 方可使用。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 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 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 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 护保养。 9.1.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 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 品。 收水

9.1.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9.1.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ⅡI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 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 品。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 得有接头。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9.1.3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 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1 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 出水管。

9.1.4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 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 情况。 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 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 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 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作人员 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 5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 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 机械。 9.1.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 禁料斗内载人。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 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9.2.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 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 E线相连接。 2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 地(接零),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3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

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4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 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 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 靠。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6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 面罩。 7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 措施。 8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 电设备的PE线后,方可进行焊修。 9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 1)改变焊机接头; 2)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 3)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4)焊机检修; 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9.2.2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氧气瓶应付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 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2)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 起存放。 3)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 上的余压。 4)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 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 应采用温水解冻。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 应采用温水解冻。 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 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 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 关闭阀门。 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 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 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 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 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 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 片

南方航空大厦底板砼技术交底书9.2.3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1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 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 安全作业方案。 10.1.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 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1.3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 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10.1.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 中载人。 10.1.5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 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0.1.6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 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10.1.7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10.1.8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 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10.1.9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 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10.1.10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 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10.1.11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 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 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10.2.1塔式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 塔式起重机除需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时的常规检验 10.2.2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 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 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 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 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 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理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 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 机旋转中途不停机。 5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 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 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 禁拆卸附墙杆件。 6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 2)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 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3)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 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4)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 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世机千城¥红杭出理行国方运“世材千报主会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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