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本大全

工程合同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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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rar
资源大小:1.31M
资源类别:合同文本范本
资源ID:24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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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本大全

工程合同范本大全简介(500字左右)

《工程合同范本大全》是一套涵盖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合同模板的实用工具书或资料汇编,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多个行业。该大全内容全面、结构清晰,旨在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规范、合法、实用的参考依据。

本范本大全通常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等多种类型,每类合同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内容涵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排、付款方式、变更与索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

其特点在于:一是条款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二是内容详实,能够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三是操作性强,便于修改和调整,适应不同合同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对于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降低合同履行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工程合同范本大全》既可作为企业法务、项目管理人员的实务参考,也可作为工程管理、法律专业学生的辅助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书。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条 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某大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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