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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064-201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简介:
DB62/T 3064-2018 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地方标准,由中国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适用于甘肃省绿色建筑的评价。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提高建筑的环境性能和可持续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评价建筑的能源效率、水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建筑造型与景观等方面,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
2. 建筑材料:评估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包括可再生性、资源利用率、有害物质排放等。
3. 绿色施工:考察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减少扬尘、噪声、废弃物排放,以及绿色施工技术的应用。
4. 建筑运行管理:评价建筑的运营管理,包括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废物处理、环境监测等。
5. 社会效益:考虑建筑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如社区环境改善、节能减排效果等。
DB62/T 3064-2018 标准的实施,旨在推动甘肃省的绿色建筑向更高水平发展,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三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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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阶段),m/a; W,一一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 m/ao 主: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 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 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6.2.1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主:“〇”为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其他类型建筑应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 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6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50%,得6分。 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GB∕T 31778-2015 数字城市一卡通互联互通 通用技术要求,根据冷 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的 则评分。
2.11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评
6.2.12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 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 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3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2分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3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2分
7.1.1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简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1择优选用规则的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 1属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形体不规则的 建筑,得3分; 2属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形体规则的建 筑,得10分。 7.2.2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 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地基基础进行节材、抗震优化选型,得4分; 2对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节材、抗震优化设计,得4分。 7.2.3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得
6分;达到100%,得10分。 2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有部 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按表 7.2.4的规则评分
表 7.2.4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7.2.5采用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预制构件用量比 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根据施工现场7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
根据施工现场7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
料总重量的比例Rl进行评分: 1)60%≤Rm<70%,得6分; 2)70%≤Rlm<90%,得8分; 3)Rlm≥90%,得10分。 2距离施工现场在700km范围以外,但属于甘肃省内生产的 建筑材料,根据该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R进 行评分: 1)60%≤Rm<70%,得4分; 2)70%≤Rm<90%,得6分; 3)Rm ≥90%,得8 分。 7.2.8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10分。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比例达到50%,得3分: 2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比例达到75%,得4分: 3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比例达到100%,得5分。 7.2.10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 按表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 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 比例达到30%及以上,得6分:达到50%及以上,得10分
2.10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
2钢结构:0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 到30%得6分;0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8分;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70%,得10分。 3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 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 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2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应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6%,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公共建筑: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 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 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及以上,得5分。 2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 同类建筑材料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每一种废弃物用量比 例均达到同类建筑材料用量的30%,得5分。 7.2.14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 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 求。 8.1.3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规定。 8.1.4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 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8.1.5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 露。 8.1.6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 8.1.7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 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 关规定
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 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 值得6分
8.2.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折
划规划分别评分升索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 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 直,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4分。 8.2.3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没有明显的噪声十扰,得2分; 2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在 50%以上,得2分。 8.2.4公共建筑中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有 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3分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
8.2.5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评价分值为3 分。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对公共建
分。对居住建筑,其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
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算量就是那么简单(钢筋),无明 扰。
8.2.6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6,得6分;达 到1/5,得8分; 2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8.2.6的规 则评分.最高得8分
8.2.6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评分
8.2.7改善建筑室内大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得6分; 2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4分; 3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 下室面积的比例,按表8.2.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4分
表8.2.7地下空间采光评分规则
8.2.8采取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热,评价总分 值为12分。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 比例达到25%,得6分;达到50%T∕CSUS 01-2019 装配式轻型钢结构工业厂房技术标准,得12分。 8.2.9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独立调节方便、有利于改善人员舒 适性。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70%及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的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 启停和调节室温,得4分; 280%及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 390%及以上的主要功能房间满足上述要求,得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