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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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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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1995

《上海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1995)是上海市为规范和指导智能建筑设计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于1995年发布,旨在推动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提高建筑物的智能化水平,满足现代建筑在信息化、自动化、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需求。以下是该标准的简要介绍:

1.标准背景与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建筑成为现代建筑的重要发展方向。智能建筑通过集成先进的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通信网络,实现建筑物的高效管理、节能减排和舒适性提升。为了规范智能建筑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为智能建筑的设计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指导。

2.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智能建筑项目db41/t 2117-2021 防雷装置检测现场作业质量评价,包括办公楼、商业建筑、酒店、医院、学校等多种建筑类型。标准涵盖了智能建筑的各个系统,包括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3.主要技术内容标准详细规定了智能建筑各系统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是智能建筑的核心系统之一,主要用于对建筑物内的空调、照明、*梯、给排水等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标准要求BAS应具备实时监控、远程控制、故障报警、能耗管理等功能,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3.2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是智能建筑的基础设施,支持建筑物内外的信息传输和交换。标准要求通信网络系统应具备高速、稳定、安全的特点,支持语音、数据、视频等多种业务。同时,标准还对网络拓扑结构、传输介质、设备选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3.3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是智能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保障建筑物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标准要求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控制、**巡更等*系统,各系统应实现联动和集成,提高安全防范的效率和可靠性。

#3.4办公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OAS)是智能建筑的重要应用系统,用于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标准要求OAS应具备文档管理、会议管理、****、信息发布等功能,支持无纸化办公和远程办公。

#3.5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智能建筑的基础设施,用于支持建筑物内各种信息系统的连接和传输。标准要求综合布线系统应具备灵活性、可扩展性和兼容性,支持多种应用系统和设备的接入。

#3.6节能与环保要求标准还强调了智能建筑的节能与环保要求,要求智能建筑应采用节能技术,如智能照明控制、空调系统优化、能源管理系统等,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碳排放。

4.设计与实施要求标准对智能建筑的设计与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设计原则、系统集成、设备选型、施工规范等。标准强调智能建筑的设计应遵循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确保各系统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5.验收与维护标准还规定了智能建筑的验收与维护要求,要求智能建筑在竣工后应进行全面的系统测试和验收,确保各系统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标准还要求智能建筑应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设备更新,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总结《上海市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1995)是上海市智能建筑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为智能建筑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通过该标准的实施,上海市的智能建筑建设得到了有效规范和推动,促进了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8.1.1本章适用于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配*设计,应做到供*安 全、可靠。

2.11 供**源: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除常用*外必须设置备用*源。 2.2 1 供*容量:应留有备用容量或预留变配*设备的平面位置。 2.3 供**源质量:重要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应设置稳压(或稳频)装置及UPS

8.3.1.4干线系统:对智能系统设备,必须采用专用*源干线供*,对特殊要求的 设备应设置专用变压器供*。*力干线与弱*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 问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充分的裕量。 8.3.1.5用户配*箱:每个承租单元内应设置配*箱,配出回路应预留足够的备用 回路。 8.3.1.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其接地*阻不大于1Ω,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层

3.1.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其接地*阻不大于1Ω,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 管道间内的接地端*排和各承祖单元内的配*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

8.3.1.7地板配线系统应适应将来增加或变动的需要,采用弹性高的双重地板配线

8.3.1.7地板配线系统应适应将来增加或变动的需要,采用弹性高的双重地板配线 方式。

方式。 8.3.1.8天花板配线系统:天花板内应设*缆桥架或线槽,且平顶与地板间应设有 配线线。

8.3.1.9*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60VA/m2以上设计

3.2.1供**源,应有两个*源供*,宜设置自备发*机组。 3.2.2供*容量:变*所设计时应能适应将来扩容的可能性预留一定的空间。 T品

8.3.2.4干线系统: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应采用专用*源干线。

1.3.2.5用户配*箱

数量:办公室宜按15个/100m2以上设置

数量:办公室宜按15个/100m2以上设置 (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8.3.3.1供**源:可以单回路供*,但必须预留备用*源的进线路径。 8.3.3.2供*容量:变*所设计时应按放大一级变压器尺寸预留空间。 8.3.3.3供**源质量:应满足产品要求。 8.3.3.4干线系统:对智能系统设备配*干线宜与一般*源回路合用。 8.3.3.5用户配*箱:每一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箱应集中设置在公共空间内,配出 回路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回路。 8.3.3.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阻应不大于1Ω,接地干线应引至各 楼层的管道间内的接地端*排(其它按地参见

智能建筑的环境设计应向人们提供舒适的高效的工作环境。

2.1 建筑物的空间应有高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及空间的开创性。 2.2室 室内空调应能符合环境舒适性要求。 2.3视觉照明应能满足人们的美感,确保人们生理和心理舒适和保护视力的

2.1 建筑物的空间应有高度的适应性、灵活性及空间的开创性。

9.3.1.1建筑物的空间环境

9.3.1.3视觉照明环境

(1)水平面照度不应小于750×对于显示屏较集中的场所垂直照度宜在3001x 左右。 (2)灯具布置应模数化。 (3)灯具应选用无眩光的灯具,办公场所宜达到100%无眩光。 (4)照明控制应对重要场所的照度进行自动控制,工作面照度不应随环境照度 的变化而变化

9.3.2.3视觉照明环境 山 价 DOV务 七 (1)水平面照度不宜小于7501×对显示屏较集中的作业场所垂直照度在2001x 中 左右。 福 (2)灯具布置无方向性,宜结合室内家俱和工作台进行布置,应以间接照明为 施一 主,直接照明为辅。 (3)灯具宜选用眩光指数为1级或无眩光的灯具。 (4)照明控制宜自动化、在房间功能或问隔变化时控制能随之灵活变化。

9.3.2.3视觉照明环境

9.3.3.1建筑物的空间环境

(1)天花板高度不应小于2.5m (2)楼板应满足预埋地下线槽(管)

应为智能化系统留有所需的布线竖井和

工程造价管理实践报告9.3.3.2室内空调环境

(1)空调设计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温度°℃冬天18/夏天27 湿度%夏天≤65 (2)对上述指标应实现自动调节和控制

9.3.3.3视觉照明环境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序不同的用词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序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A.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A.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2.8 *焊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名单:温伯银赵济安瞿二澜邵民杰沈育祥成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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