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用指南简介内容
1.背景与意义混凝土结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功能性。为规范施工过程并保证工程质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运而生。然而,由于规范条文较为概括,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理解偏差或执行困难。因此,编写应用指南成为必要,以细化规范要求,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主要内容材料质量控制:详细说明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强调材料进场验收的重要性。模板工程:对模板设计、安装、拆除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施工需求。钢筋工程:涵盖钢筋加工、连接、安装等工序的技术要点,特别关注钢筋绑扎、焊接以及机械连接的质量控制。混凝土施工:包括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和养护等关键步骤,明确施工工艺和质量检查标准。质量验收:按照分项工程、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要求,介绍验收程序、检测方法及合格判定依据。
4.适用对象本指南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关专业学生。通过学习指南内容,相关人员可以更高效地落实规范要求,提高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整体水平。
总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用指南》不仅是一本技术手册,更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工具书。它通过对规范的深入解读和补充,为实现高质量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三节检验批的检查验收
1.检验批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体系的15本标准规范中,最终的单位工程峻工验 收以下有四个检验层次:共计分部工程9个;子分部工程67个;分项工程365个; 以及数量更为庞大的检验批。因此,检验批是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 础,是检查验收的基本单元。 在总计四个层次的检查验收中,只有检验批的检查才是真正针对原材料、施工 工艺以及结构实体的操作性检查,检查和验收结果最贴切地反映了施工质量的真实 情况。其他三个层次的检查验收都只是在前一个层次合格的基础上,对检验资料汇 总抽检的复核性检查。它们对质量控制的直接程度当然就相对较弱。因此,检验批 在整个施工质量检验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检验批的性质与分项工程相似,基本按工种、材料、工艺、设备划分,但相应 的工程量则可能小得多,主要考虑验收的代表性和检查操作执行的便利性。统一标 准第4.0.5条规定:“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 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本规范第3.0.2条规定与此相似:“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 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 分为若干检验批”。 综合上述规定,结合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特点,对检验批划分的原则作以下详细 解释。 (1)检查内容单一 作为检验体系中的最后一个层次,以及立足于现场的基层检查,检查内容不能 过于综合和复杂。只能力求简单,以便于操作执行和判断。一般情况下检验批所包 含的施工内容应属同一工种、同一材料、同一工序、同一类设备施工的范围。在本 规范中,基本上每一条文所对应的检验内容,都相应于一个检验批的检查范围。 (2)质量控制及验收的方便 检验批的划分还应照顾到质量控制以及验收的方便。例如,按工作班、楼层 施工段划分就可以对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带来许多方便。一旦发现质量波动或缺陷 就可以通过对检验批检查结果的分析,在有限的范围内找出材料、工艺、操作或设 备上的原因,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相反,如果检验批跨越 几个工作班或者不同的楼层、施工段,则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就相 对比较困难了。
同样地,上述做法还可以明确有关施工人员、班组的责任,便于对其相应的施 工工作量进行质量验收,合理计算工效,避免责任不清而引起的矛盾。 (3)检验批质量的代表性 检验批的工程量不宜太大,这是由于质量波动可能对抽检的代表性造成影响。 众所周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是通过抽样检查来判断和验收的,这里就有抽 样检验偶然性带来的风险,包括用户方风险(漏判)和生产方风险(错判)。混凝土 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于受到材料、工艺、设备、操作、气候等的影响肯定是有波 动的。但在有限的工程量范围内,质量波动不可能太大,抽样检验的风险就会比较 小。相反,如果检验批所代表的工程量太大,那就有可能使抽样检验缺乏代表性, 从而引起检验结果的错判或漏判。因此,应保持检验批所代表的工程量不太大,以 便在有限范围内的抽样检验具有必要的代表性,这是检验批划分的重要原则。 (4)适当的检验数量 从质量控制和减少风险的角度而言,检验批的容量越小越好,在批内抽检的比 例越大越好。但是过多的检验批数量和过大的检验工作量会大大增加现场检验的负 担,造成建筑成本的增加,同时也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相反,如果检验批容量太大, 则万一检验不合格,待处理的范围也太大,即检验风险过大。因此必须寻求一个适 当的量,在质量代表性和检验工作量这一对矛盾中达成一定的平衡。通过混凝土结 构施工验收的长期实践,工程界已形成了一套按传统习惯的抽样检验做法。规范修 订时肯定并总结吸收了这些经验,确定了不同类型检验批的适当数量,并使其更加 明确和规范化。 3.检验批置 在本规范的每一个检验性的条文中,在表达形式上都是三段式的构成。 “条文正文”是对质量的要求(验收指标或验收界限); “检查数量”中则规定了检验批的范围,以及在批内抽取子样的比例; “检验方法”则给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手段。 其中第二段即为检验批划分的具体方法及检查数量。其往往代表单一的材料或 施工工序,并根据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特点,按工作班或结构的楼层、施工段、结构 缝划分,应用起来比较方便。
有些看法认为“强化验收”的结果将削弱施工单位在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中的 作用,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统一标准第2.0.3条定义“验收”的涵义为:“建筑工 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的 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对这段文字,可以作 出以下解释: (1)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结论称为“评定”;建设活动有关各方(建设、施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规定
工、监理等)对质量的共同确认是“验收”。 (2)“评定”是施工单位的内部行为;“验收”是建设各方的共同行为。前者是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自我评价的活动;后者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方对产品质量的 确认。 (3)评定是验收的基础。施工质量是由施工过程决定的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帽耳刘立交桥施工组织设计,检验只是客观反映其 状态而已。施工单位应该最清楚真正的质量情况。因此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应先由施 工单位的质检部门和试验室进行,给出评定结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4)施工单位不能自行验收,验收结论应由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监理不能代替 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而只能是采取旁站观察、抽样复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的评定结 论加以复核,并签字确认,从而完成验收。 上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监理人员复核确认”的验收做法,既发挥了施工单 位在施工质量检查中的主导作用,比较符合传统的做法,又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建 筑物作为商品由各方确认验收的要求。这种检查验收的形式,较好地完成了标准规 范性质的改造和过渡。
作为最基础的检验层次,检验批有大量的实物检查,这也是真正反映施工质量 实际状况的重要检查。根据本规范第3.0.5条第1款的规定,这些检查大体可以分 为三类。 1.对进入施工现场产品的复验 对施工现场而言,进人现场的原材料(如砂、石、水泥、外加剂、钢材等)、建 筑构配件(预制构件、锚夹具、连接器等)和各种器具都是外来的产品。因此,应 按照进场的批次划分检验批,并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的检验批 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对产品进场进行复验,这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惯例,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假冒 伪劣产品用于工程造成隐患,同时也可防止混料错批引起的事故。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产品由生产企业进人市场以后几经周转,发生名实不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 此,尤其应该强调产品的进厂(场)复验。还有一些产品有时效性。例如,水泥存 放三个月以后就会“变质”(潮解),钢筋存放时间长了会锈蚀,这些情况都会影响 其基本性能,因此也有必要进行复验。 2.对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件性能的试验 在混凝土结构中,有些材料或构配件的强度对结构性能和安全有着直接的重要 影响,因此也应该通过实际的力学性能试验检验加以验收。混凝土由于是在施工时 配制的,因此必须进行强度的试验检验。本规范第7.1.1条规定:混凝土强度基本 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一8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另外,在 第7.4.1条第4款中,结合混凝土结构现场施工的特点:又补充了在现场按“每
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的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应该进行结 构性能试验检验。原《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一90)中对此 有详尽的规定。规范修订后,根据设计规范的改动,本规范在第9.3节及附录C中 对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重新做了规定。 3.计数检验项目的检查 与材料及构件的力学性能检验不同,有些实物检查项目很难定量地确定验收界限。 例如,结构的外观质量(麻面、蜂窝、孔洞等)就很难给出严格的合格界限。一般只 能靠观察判断,人为定性地确定是否为“缺陷”。然后按抽样检查中的缺陷点计算百分 率,由缺陷的数量(合格点率)确定合格与否。这种检验方式称为“计数检验”。 结构尺寸偏差的检验与此类似,但稍有差别。由量测尺寸偏差与允许偏差值的比 较来确定是否合格的检查点,因此属于“定量检查”。但最终还是靠合格点率判断合格 与否,属于“计量一计数”的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