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zip
资源大小:117.25K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3460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是指导和约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的技术性标准,旨在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既有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涵盖施工准备、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验收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设计交底,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水、电、气等隐蔽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与防火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有害物质超标的建材。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序交接制度,重点控制防水、墙面处理、吊顶安装、地面铺装、电气布线和给排水系统等关键环节。防水工程须做闭水试验,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合理分路,插座与开关位置设置应符合使用安全与便利原则。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配备消防器材,规范用电用火,防止高空坠物,确保施工人员佩戴防护装备。施工垃圾应分类清运,避免扰民和环境污染。工程竣工后,应按规范进行整体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功能测试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如甲醛、苯等污染物浓度),确保居住环境健康安全。

该规范不仅提升了装修工程质量,也维护了业主权益,是实现绿色、安全、耐久家居环境的重要保障。

3、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k44 200-k47 000段路基土方施工方案,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3、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4、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1.1、本章适用于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

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9.1.4、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9.1.5、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9.1.6、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9.1.7、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

9.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2.1、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9.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9.3.1、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9.3.2、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1m。

2、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3、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400~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

4、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

5、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6、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9.3.3、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9.3.4、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9.3.5、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4、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9.3.6、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4、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7、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3、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勾缝剂应饱满密实。

9.3.9、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5、玻璃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安装工程的施工。

10.1.2、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门窗的存放、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10.1.4、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

10.1.5、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溶措施,扇与框的搭接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6、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0.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2.1、门窗、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0.2.2、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10.2.3、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4、在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10.3.1、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梃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10.3.4、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使用密封胶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11.1.1、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11.1.2、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11.1.3、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11.1.4、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11.1.5、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11.1.6、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11.1.7、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11.1.8、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11.1.9、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2.1、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预制阳台栏板安装工程施工方案11.2.2、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3.1、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根据洞口尺寸、门窗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 lb/t016-2017》,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