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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贵州省内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该导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而成的,结合了贵州省的具体实际情况与特点进行制定。
在内容方面,导则详细规定了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村危房的加固或重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特别强调了在改造过程中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应用,提倡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能够满足现代生活的基本需求。
此外,导则还提出了对当地文化及地域特色尊重与保护的原则要求,在进行危房改造时需尽量保留原有的建筑风貌和结构特征。同时,重视提高农民参与度,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到自家房屋的改善过程中来,增强其归属感和满意度。
总的来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为推动贵州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实施这一导则指导下的工程,不仅有效改善了农户的生活条件深圳大运绿化工程,还促进了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1.4 农房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节约用地,注重结构安全,兼顾建筑节能。
1.5 农房施工应做到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切实可行,易于施工。
1.6 农房建设材料应尽量使用当地资源,充分利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厉行节约。
1.7 农房改造工程应与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1 集中重建的农房应有效集约利用土地并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选址应符合规划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2.2 农房选址应选择坡度比较平缓稳定的基岩或坚硬土等有利地段建房;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不均匀的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和高填方、高边坡地段;避开洪水汇集的冲沟地段和引洪区的河滩,江、河边所选地址应高于当地10年一遇洪水水位。
2.3 选择朝向、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4 拟建农房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3.6 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
3.7 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体现农房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
4.1 地基 4.1.1 易地重建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4.1.2 地基处理要根据地质勘察设计资料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 4.1.3 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 4.1.4 当地基中有淤泥、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采取换土垫层的方法进行处理,垫层材料可选用砂石、粘性土、灰土或质地坚硬的工业废渣等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按每层厚度250~300mm分层夯实。 4.1.5 地基开挖除长度、宽度、深度要达到设计要求外,地基的持力层必须达到设计承载力的要求。 4.1.6 山坡上开挖基槽,槽底可开挖成台阶状,沿基槽的长度与开挖深度之比,按2:1的比例开挖。
5.5 预制构件安装 5.5.1 预制构件应采用具有预制构件资质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预制构件出现断裂、混凝土疏松、露筋、大面积孔洞等缺陷的不得使用。 5.5.2 预制构件(预制板、挑梁、门窗过梁等)安装前,支承预制构件的墙、梁顶面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安装时应座水泥砂浆。 5.5.3 预制板的支承长度,内外240mm厚承重墙每端不得小于100毫米;在钢筋混凝土梁上,每端不得小于80mm。两板间的缝隙宜控制在20~40mm,并用细石混凝土灌缝且在六小时内浇水养护。预制板安装前,板两端应用混凝土堵头。 5.5.4 预制板长边与墙体空隙的距离不大于20mm,预制板长边不得嵌入墙内。 5.5.5 预制混凝土门、窗过梁,每端支承长度不得小于240mm。 5.5.6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域宜选用现浇混凝土楼梯。 5.5.7 预制混凝土悬臂挑梁挑出长度,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2/5 ;挑梁上无墙时不得大于挑梁长度的1/3,并应保证其稳定性,防止倾覆事故。
6.1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2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3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和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厨房、卫生间装修的施工程序,有条件的应作24小时蓄水实验。
6.4 屋面盖瓦必须铺设牢固。抗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7.1 道路 7.1.1 道路应通畅,保证有效联系。主要道路应硬化,路面宽度一般按3.5m左右考虑;联户道路宽度一般按1m左右考虑。 7.1.2 主要道路应与对外路网连通。道路两侧与建筑物之间应有满足消防要求的安全间距。 7.1.3 村内道路标高的确定应结合地形和各类工程管线改造的要求统一考虑、合理布局,并考虑各类工程管线埋设和改造的要求。 7.1.4 道路边应设置排水沟渠,并根据当地降雨量大小确定排水沟渠宽度及深度。 7.1.5 道路路面铺装材料应因地制宜钢筋连接接头见证取样委托单,道路硬化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砂石路面等形式,联户路也可采用片石铺设。
7.3 供电、电信 7.3.1 供电工程应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供电电源、电压等级、供电线路、供电设施。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河渠架设。 7.3.2 通信线路敷设宜设在电力线走向道路的另一侧。
7.5 公共活动场所 7.5.1 村庄内已有公共活动场地的,可逐步完善功能,提升品位。至今尚无公共活动场地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重建过程中予以配置,场地位置要适中,面积可按每人1平方米左右控制。 7.5.2 集体活动用房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独立选址,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7.5.3 集体活动用房应提倡多用途综合利用,节约用地和建设资金。 7.5.4 新建集体活动用房应有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标准图),房屋施工质量、安全要求见本导则前款要求。 7.5.4 公用水塘要悉心维护,及时清淤、保持水面洁净,以保证其正常的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