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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开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根据某地产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开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简要总结:
开发计划管理细则概述
该细则旨在规范和优化地产项目的开发计划管理工作空调工程常用计算公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编制与审批
编制流程: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开发计划,并提交至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审批机制:经过多级审批后确定最终的开发计划。
2.进度管理
节点控制:明确各个关键施工阶段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并记录变更原因及影响。
3.质量管控
质量标准: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查标准和验收流程。
定期评估: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4.成本控制
预算管理:严格把控项目成本,确保不超过预定预算。
费用审核:对所有与开发计划相关的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5.沟通协调
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分享项目进展及相关信息。
跨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该细则通过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有效提升了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也强调了灵活性和适应性的重要性,在确保计划顺利执行的同时,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控股所有下属项目公司。
3.1开发计划按编制深度分为两级计划体系,即项目一级开发计划和项目二级开发计划。
3.2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是指项目概念设计、拿地、项目设计决策、总规划设计、项目运营目标决策、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图报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招商展示区完成、主体开工、预售许可证、开盘、主体封顶、综合验收及竣工备案、入伙、项目结算、开业(商贸物流类)等重要开发里程碑节点计划。项目一级开发计划作为项目投资测算、项目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开发报建、工程建设的时间控制依据。
3.3项目二级开发计划是指项目开发的具体执行计划,其内容包括自土地获取后项目收地、设计、开发报建、工程建设、招投标、营销销售、招商、竣工入伙和开业等项目整体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编制深度应满足用来指导、协调、考核各参与单位、部门月度工作的要求。具体按照附件《集团控股项目二级开发计划管理办法》。
3.4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按照项目业态分为商铺、卖场、仓储物流、酒店、配套设施类(19个节点)项目,和住宅、写字楼类(18个节点)项目,具体节点内容及定义如下:
概念设计:指完成与政府立项洽商所需的规划方案的时间;
拿地:指完成概念设计与政府沟通,完成选址、土地摘牌的时间;
项目设计决策:即项目启动时间,指概念设计经集团评审通过的时间;
总规划设计:指规划设计完成时间,以上报规划局的签收时间为准;
项目营运目标决策:指完成项目整体营运计划并经集团评审通过的时间;
土地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签发时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签发时间;
方案图报建:指建筑方案图通过集团评审会批准,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文时间,以最后部门的批文时间为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签发时间;
施工许可证:指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时间;
项目开工:指项目动土时间,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工程中的任一工程分项开工并得以持续,至少可用于招标及施工的桩基施工蓝图完成,即可视为项目开工;
招商展示区完成:指招商展示区域内所有工程、物料、展示、销售等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原则上要求距开盘时间20天之前完成;
主体开工:指总包单位进场施工时间,基础承台或底板开始绑扎钢筋并得以持续,至少可用于招标及施工的施工蓝图完成,即可视为主体开工;
预售许可证:指预售许可证的签发时间;
开盘:指取得预售证后,正式开盘销售的时间;
主体封顶:指主体屋面结构的完成时间,以屋面最后一块区域混凝土浇筑完成时间为准;
竣工备案: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签发时间;
入伙:指第一批办理集中交付的时间;
项目结算:指最后一批结算办理完的时间;
开业:指商业取得消防二次验收证明,具备开业条件并开业的时间;
4.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4.1.1、负责收集项目开发条件,据此编制、调整、解释项目一级开发计划;
4.1.2、负责审核项目二级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修订、解释二级计划标准模板;
4.1.3、负责一级开发计划和二级开发计划的执行检查和预警,月度考核;
4.2集团其他各部门:设计中心、采购招标中心、营销中心、营运中心、财务资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参与一级开发计划和二级开发计划的评审,参与一级开发计划和二级开发计划分管职责部分的执行;
1、负责一级开发计划的提出;
2、负责编制二级开发计划,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3、负责一级开发计划和二级开发计划的执行;
5、开发计划的制定和报送时间
5.1项目一级开发计划的编制
5.1.1项目一级开发计划参见附件一《项目一级开发计划模版》编制。
5.1.2项目一级开发计划参照附件四~附件八中的标准工期进行编排;设计及开发报建时间的确定参见附件四《集团项目设计及开发报建标准工期》,合约招标时间的确定参见附件六《集团招标合约时间标准》,工程建设时间的确定参见附件七《集团项目建设标准工期》。项目一级计划各节点时间原则上只能提前,不得推迟。
5.2项目二级开发计划的编制
5.2.1项目二级计划必须参见附件二《二级计划标准模版》编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可对二级计划模板子项进行增减调整;
5.2.2项目二级开发计划编制时,时间的确定参见附件四~附件八,二级开发计划中的一级计划节点时间不得突破挂网执行的一级开发计划。
5.3项目一级开发计划在项目启动会召开后7天内,由项目公司提出,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若不提出则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按附件四~附件八中的标准工期进行编排,经集团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共同评审后报集团总裁审批并挂网公示执行。
6.1项目一级开发计划的调整分为主动性调整和被动性调整。
6.1.1主动性调整:
6.1.1.1因集团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的计划调整;
6.1.1.2因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重新调整市场定位而导致计划调整;
6.1.2 被动性调整:
6.1.2.1因土地法律归属、土地付款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执行而被迫调整开发计划;
6.1.2.2因项目开发实际进度已明显严重滞后,后续节点无法执行,经集团对项目公司挂网通报批评并考核后,被迫调整开发计划;
6.1.2.3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特大型社会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关键线路上计划严重滞后,开发计划需被迫调整。
6.1.3项目一级开发计划主动性调整必须由集团发起,征求项目公司及集团相关部门意见,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挂网公布执行。下属公司不得擅自调整一级开发计划。如对一级开发计划需作被动性调整,由项目公司申报OA形式审批至集团总裁,同意后,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行计划调整,经审批挂网后公布执行。
6.2项目一级开发计划在首次挂网公示后至主体开工之前,若发生滞后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对一级开发计划进行调整,首次挂网公示的一级开发计划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时间作为四证获得阶段奖金的考核依据。
6.3在主体开工后,当项目实际进度与首次挂网的一级开发计划严重不符时,下属公司可申请调整,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挂网公示,调整后的一级开发计划原则上不允许再次调整,并作为项目建设阶段的奖金考核及年终考核依据。
6.4若发生不可抗力调整因素,项目公司可申请开发计划调整,并经集团主席审批后挂网公示执行。在发生不可抗力调整因素后7天内上报新一级开发计划,逾期未上报按原开发计划进行项目奖金考核及年终考核。
7、开发计划的执行、跟踪、预警处理
7.2 集团对开发计划中“项目开工”、招商展示区完成、“四证取得”“开盘”、“入伙”五个节点实行计划执行奖惩制度及问责制。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五大节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在节点完成时间提前30天予以集团公文挂网预警,项目公司对五大节点落实情况进行风险通报。
7.2.1节点延误10天以内,项目公司分析原因并提出具体补救措施,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进入项目奖金扣减阶段,处理结果集团公文挂网公布;
7.2.3节点延误20天以上30天以内,由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副总经理亲自向集团总裁汇报进展情况12d5电力控制,进入重度处罚阶段,处理结果集团公文挂网公布;
7.2.4节点延误30天以上,由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副总经理亲自向集团主席汇报进展情况,进入问责处罚阶段,处理结果集团公文挂网公布。
7.3对于快速开发项目(指套用成熟建筑图、立面、平面方案项目,属快速复制类型),项目设计及开发报建时间严格按照附件四中《集团设计及项目开发报建标准工期》进行考核,要求项目土地合同签订至取得施工许可证原则上不允许超过5个月。项目开盘前建设工期按照附件五中《快速开发首期项目开盘前标准工期》进行考核,务必保证在收地后八个月内达到开盘条件。
具体各阶段的奖惩办法详见《控股集团项目开发奖罚管理办法》
8.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公司项目一级开发计划进行年度考核,其中项目开工、招商展示区完成、四证获得、开盘、首次入伙的实际完成时间与项目奖金挂钩,其他一级节点作为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项目公司工程口年终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
8.2下属公司对于四证获得、开盘、首次入伙按时完成申请项目奖金的,应在该节点完成后7日内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逾期提交的将以实际提交日期作为项目奖金的考核日期:
9.1对编制深度、内容、时间等不符合本工作细则和附件要求的项目开发计划天津某中学教学楼工程全套电气施工图纸,项目公司应重新编制。
参照集团颁布的《控股集团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本细则自2013年3月8日起公布实施,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