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4定额清单指引、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贵州省2004定额清单指引、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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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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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4定额清单指引、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根据贵州省2004年发布的《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文件,关于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部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划分:该定额将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细分为多个分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敷设、管件制作与安装、阀门安装等。

2.费用组成:在费用构成上,除了直接费用外,还包括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中,间接费按人工费一定比例计算;利润则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确定。

3.计价方法:主要采用定额单价法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即以各分项工程的定额基价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调整后得出最终价格。

4.材料与设备:对于给排水、采暖和燃气管道等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定,该定额依据当时市场价格并考虑一定幅度的波动范围来制定。

5.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在报价中予以体现。

6.质量标准与验收:强调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竣工后需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以上是对贵州省2004年定额清单指引关于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部分的简要总结。由于时间久远且具体细节可能有所变化,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目 录

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C.8.1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1的规定执行。 表C.8.1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编码:030801)

C.8.2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2的规定执行。 表C.8.2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编码:030802)

C.8.3管道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3的规定执行。 表C.8.3 管道附件(编码:030803)

C.8.4卫生器具制作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4的规定执行 表C.8.4卫生器具制作安装(编码:030804)

C.8.5供暖器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5的规定执行。 表C.8.5供暖器具(编码:030805)

C.8.6燃气器具。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6的规定执行。 表C.8.6燃气器具(编码:030806)

C.8.7采暖系统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C.8.7的规定执行。 表C.8.7采暖系统调整(编码:030807)

C.8.8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给水管道室内外界线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线应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的,应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为界。

排水管道室内外界线划分:应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界线应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采暖热源管道室内外界线划分: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与工业管道界线的应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燃气管道室内外界线划分: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应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新规程规范目录,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应以墙外三通为界;室外燃气管道与市政燃气管道应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凡涉及到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应按附录A、附录D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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