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2018

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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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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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2018

关于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的情况,针对的是在特定时间段内(例如2018年期间)各类新建民用建筑中需要按照国家与地方相关法规要求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比例、标准和总面积的数据统计。具体到300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区间,该表格提供了详细的配建信息。

一般而言,这一类配建表旨在确保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求,通过合理规划地下空间来提高城市的防护能力,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建筑面积位于300至500平方米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需要配置一定比例的防空地下室面积。

具体到数字和百分比等详细数据,则需参考实际发布的《上海市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2018》或其他官方文件以获得准确信息。这类表格通常会根据上海地区的人口密度、经济水平以及城市规划等方面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的防护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建筑类型(如住宅、商业综合体等)、项目性质以及所在地区的特定要求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最终配建的具体比例和面积。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实施计划。

  (一)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 

  (二)工业用地按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的7‰配建。

  (四)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无民防配建要求;

  (五)混合用地项目,根据地上建筑物不同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具体建设用地分类及相关配建面积标准见附表。

  二、结建民防工程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情形

  (一)应配建或可配建人防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的;

  (二)建设项目无地下室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的;

  (三)依法认定不宜修建民防工程的其他情形。

  三、自2018年4月16日起首次受理的建设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结建民防工程面积配建表

温州某再建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组织设计注:①表中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均采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修订版中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②用地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均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均不含构筑物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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