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0-10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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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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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0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0),取代了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该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我国建筑工程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建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产权管理等各环节中的面积数据准确、公正、可比。

新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即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并对各类建筑空间如单层、多层、地下室、阳台、走廊、雨篷、飘窗、设备层、避难层等的计算规则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10版规范对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空间部位作出了更清晰的规定,例如: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全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则按一半面积计算;突出外墙的构件如空调板、装饰性幕墙等不计入建筑面积;对于层高在2.2米以下的地下室或架空层,仅按其结构净高比例折算面积。

此外,规范还强调了“结构外围”作为计算基准,避免因装修层厚度影响面积统计,提高了计算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这一修订有利于防止开发商通过设计手段虚增销售面积,维护消费者权益,也为城市规划管理、房产测绘、税收征管等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总体而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0)的出台2#竖井水泥罐施工方案(修改),标志着我国建筑面积计算体系更加完善、透明和规范化,对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

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

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

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

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

  图3 地下室示意图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

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图6)

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7)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

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

,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

砖混结构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钢筋连接专项施工方案,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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