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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试行)》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企业骨干力量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该办法于2023年出台,旨在系统性选拔、表彰和激励在境外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综合能力卓越的项目经理人才。
办法明确评选对象为在安徽省注册、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中,近三年内主持完成至少1项境外(含港澳台)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且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履约及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在岗项目经理。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实行企业推荐、市级初审、省级联评、公示公告程序,重点考察项目经理的境外项目管理实绩、跨文化沟通协调能力、风险防控水平、合规经营意识及带动本地企业“出海”的示范效应。
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不超过30名t/sdes 0003-2022 智能光伏并网开关通信模块技术规范,授予“安徽省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并纳入省级建筑人才库,在职称评审、信用评价、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办法同时强化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或发生境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违法违规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资格。
该办法填补了我省境外工程管理人才专项激励机制空白,有力推动建筑业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项目经理队伍专业化、复合化、实战化水平,为安徽建筑“走出去”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约498字)
第三条 评选条件。参加申报的驻外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
2、具有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通过资质复查或资格注册;
3、从事工程施工管理8年以上,连续担任本企业项目经理四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直接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
4、近两年内在省外担任过一个(含一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经理,且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5、两年内所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且至少有一项获市以上工程质量奖;
6、近两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
8、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意环境保护,近两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或文明施工奖;
9、严格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三年内工程无亏损,项目经济效益明显;
10、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所负责的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第四条 申报资料要求。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应按照以下程序用A4纸整理成册,一式两份:
1、《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一式三份;
2、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5、代表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安全施工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经过申请人签字确认属实的复印件材料及项目竣工后照片1张、局部照片若干张并附简要说明;
6、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资料。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人通过所在企业向法人工商注册地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审查同意后报市级建筑管理部门。其中,驻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新疆的项目经理亦可通过所在企业直接向我厅驻外建管处申报。符合资质直接申报口径的省属企业,可经省直主管部门直接报送我厅;
2、各市建筑管理部门、驻外建管处、省直或各省直厅局在接受申请人申请后,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排列申报顺序后db34t4289-2022f标准下载,行文上报至省对外建筑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评审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劳务分会组成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名单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安徽建筑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7天后,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审核,并由省建设厅批准颁布并颁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证书。
第七条 评选工作纪律。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广泛吸纳意见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八条 企业对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九条 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两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所主持项目发生拖欠劳务工人工资行为的,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外向型优秀项目经理者jg∕t 438-2014 建筑用真空绝热板,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永久取消其个人申报资格,取消其所在企业下一次的推荐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一月十八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