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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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是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工程计价依据,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该定额以“量价分离”为原则,仅反映完成单位合格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包含价格因素,与同期发布的《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的重要技术基础。

定额共分十章,涵盖土石方、桩基、砌筑、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木结构、金属结构、屋面及防水、防腐隔热保温、脚手架、垂直运输等分部分项工程,并单列钢筋、混凝土、模板等专项计算规则。其核心特点包括:明确人工工日按综合工日设定,不分等级;材料消耗量已综合考虑合理损耗;机械台班含折旧、大修、日常维护等常规费用;对超高施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等特殊条件设系数调整规定。工程量计算严格遵循“按图计量、实体为准、口径统一”原则,强调以设计图纸所示尺寸计算净量,扣除构件重叠、孔洞(如≤0.3㎡梁板孔洞不扣)等应剔除部分,并对现浇构件模板接触面积、脚手架搭设高度与面积、钢筋锚固搭接长度等关键节点作出细化规定。该定额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曾长期作为广西工程计价的核心依据,为规范市场计价行为、提高造价管理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约498字)

7.2 桩头钢筋截断按钢筋根数计算。

7.3 凿桩头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规范规定应凿除的部分嘉兴中医院新住院楼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7.4 凿除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需凿除的实体体积计算,按凿截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8。

7.5 机械切割预制管桩,按桩头个数计算。

7.6 基础钎插按钎插孔数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A.1.10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 本分册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

2 本分册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的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12m外,按5m厚度确定。土质鉴别见表A.2.1。

土 质 鉴 别 表 表A.2.1

3 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不分机械类别和性能均执行本分册。本分册分成孔和桩芯混凝土两部分,成孔工程量包括挖孔和护壁等。

4 本分册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型可按相应打桩机型调整,台班含量不变。

5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的距离确定的,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输定额子目计算。

6 钻孔灌注桩适用于正、反循环钻机或潜水钻机作业的钻孔桩。

7 打永久性钢板桩的损耗量:槽钢按6%,拉森桩按1%。打临时性钢板桩,若为租凭使用的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若为施工单位的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的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的折旧费用。

8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的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 表A.2.2

9 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0 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11 打桩、压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2 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3 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14 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表A.2.3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按下式换算:

实际灌注混凝土(或砂、石)量

换算后的充盈系数=                                   

          按设计图计算混凝土(或砂、石)量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表A.2.3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15 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 送桩(除圆木桩外)套用相应打桩定额子目,扣除子目中桩的用量,综合工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5,其余不变。

17 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18 预制钢筋砼管桩的空心部分如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9 入岩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按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7。

20 钻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的,沉淀池及沉淀后的渣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21 轨道式、履带式、自行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30m以内桩架移动,走管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12m以内桩架移动,超过时套用相应桩架超运距子目计算。

22 预制桩桩长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材料费。

1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1 确定土质级别: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1.2 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含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3 静力压桩机压桩:

3.1 静压方桩工程量分截面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3.2 静压管桩工程量分管径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灌注砼,工程量按设计灌注长度乘以桩芯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预制钢筋砼管桩如需设置钢桩尖时,钢桩尖制作、安装按实际重量套用一般铁件定额计算。

4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平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6.1 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6.2 扩大(复打)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6.3 打孔时,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的制作和运输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以立方米体积计算,灌注桩体积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

7 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计算:

7.1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设计超灌长度]×设计截面面积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则超灌长度取500mm计算)。

7.2 钻(冲)孔桩入岩增加费按入岩部分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此入岩增加费定额亦适用于计算长螺旋钻孔桩的入岩增加费。

7.3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 人工挖孔桩成孔按设计桩径(桩芯+护壁)的截面积乘以挖桩孔的深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定额内已综合考虑护壁混凝土的比例用量。灌注桩芯混凝土按设计桩芯的截面积乘以桩芯的深度(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加上桩的扩大头增加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相应定额。

9 灰土挤密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按立方米计算。

10 高压旋喷水泥桩按水泥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1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12 打圆木桩的材积按设计桩长和稍径根据材积表计算。

13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以米计算。

14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立方米计算。

15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jc∕t 2457-2018 建筑用干混地面砂浆,以平方米计算。

16 锚杆钻孔灌浆、砂浆土钉按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锚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7 喷射混凝土护坡按护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8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 砌体中凡列有两种砂浆的,其中"主体砂浆(M2.5)"为墙身的砌筑砂浆,设计要求不同时进行换算;"附加砂浆(M5)"系包含在墙身内的砖过梁及附墙烟囱等砌体所有的砂浆,不得进行换算。

1.2 砌体中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的工、料;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温州储存筒仓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滑模工艺)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了砖碹、砖过梁、砖圈梁、门窗套、窗眉、窗台线、附墙烟囱、三皮以内的腰线、压顶线、砖挑檐及泛水等。

1.4 砖砌女儿墙、栏杆、栏板按相应的墙体定额执行。

1.5 砌体内的钢筋,按本分册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相应规格的子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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